本报讯(记者黄玉迎)本报昨日刊发了《负利率时代利息税该不该征?》的报道,针对政协委员的这一质疑,税务专家昨天建议,利息税的征收应当像个人所得税一样,也设立一个明确的“起征点”。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祁国华教授表示,利息税的全称是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利息税的改革应放在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中进行考虑。目前,个人所得
税在征收时有一个起征点,低于起征点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以免税。同理,利息税的征收也应考虑设一个起征点,给储蓄存款定一个标准、底数,超过这个标准、底数的大额存款再征收利息税。而对于普通居民存的三五万元钱,则免征利息税。这样,人们就不会像现在这样为躲避20%的利息税,而起大早、排大队地去抢购国债了。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季铸教授也认为,就税制而言,不能向最贫困者征税是一个基本原则。目前,我国对储蓄存款普遍征收利息税,对低收入者造成了损害。征收利息税的目的是为了刺激消费。但是,在现有的经济发展框架和收入水平下,真正的富人弹性消费很小,利息税的征收并没有起到促进消费的作用。
但是,季铸教授也表示,仅仅根据正利率、负利率的短暂变化来决定免征或取消利息税,是没有道理的。而且,与居民个人所得税、农业税这样重大的税制改革相比较,利息税对所有人的影响比较小,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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