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 创新与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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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9:45 上海证券报 | |||||||||
谈起券商,多数人就会脱口而出:"炒股票的"。在具有创新业务资格的券商推出集合理财业务之后,不少人才意识到,券商原来是金融企业,和综合性银行相比,券商唯一的不同在于不能做结算、支付和个人的储蓄存款,其他都可以。集合理财业务银行能做,券商当然也可以。 要缔造证券行业的全新格局,市场化方式进行行业整合,从开展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无疑是券商创新试点之后的创新经营。这种创新经营,通过竞争逐步形成券商的优胜劣汰的自然格局。如果有券商通过产品创新和经营创新获得优势,会有利于券商问题的解决。竞争中胜出的券商会有力量将自己的资源与问题券商的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更多的市场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来解决诸如个别券商资不抵债等问题。当然,鼓励券商创新,就要放松管制而加强监管,给券商创新的空间的同时,给以严厉和科学的监管约束。 具有创新业务资格的券商推出集合理财业务,有点为了券商理财业务正名的味道。前几年的券商委托理财业务由于缺乏监管机制,导致券商行业危机四伏。最近几年,券商却深陷委托理财的泥沼难以自拔已经不是什么新闻。所以,在开展集合理财业务之后的监管工作,也需要吸取当初委托理财的教训,在规范上格外用心。 既然是创新,也是正名,那么目前准备推出集合理财的券商在产品设计上可谓煞费心思。目前,从光大证券和广发推出的券商集合理财业务来看,各家产品特色鲜明,彼此之间差别较大。这说明在业务的创新范围上,有关部门调整了思路。光大证券的集合理财业务控制了风险,有点不惜血本的味道。首先引入了托管银行;其次自己率先认购2亿元,并且保证首先承担风险;并对那些在初期参与计划的投资者,承诺优先获得3%的投资收益。尽管有点类似保本的嫌疑,由于风险低,优势自然明显。而广发证券的集合理财,其创新点则集中在可以参与新股询价配售,享受高收益上。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诞生,收益的不仅是券商,对证券行业也大有好处。集合理财规模的扩大,意味着这项业务不仅给券商开辟了新的利润来源,重要是它将成为场外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一条重要渠道。券商理财产品的推出,还将改变当前市场机构投资同质性的面目,形成差异性的投资群体,增强证券市场的活力。当然,集合理财创新带来的好处有目共睹,加强监管和诚信建设却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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