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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电信十大悬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7:45 新京报

    中国的电信业在经历2004年一轮又一轮的狂躁之后,随着3G元年的即将到来,所有悬而未决的重大问题,都似乎可能得到答案。因为历经太多期待、太多曲折,正在迈向成熟与理性的中国电信业的英雄之旅,光明、灿烂与阴霾并行。

    1、邮政政企分离重回信产部?

    邮政被再次点名要求改革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谈到深化行业改革时再次点了邮政的名,让人们对这个中国垄断行业之首的改革充满期待,同时,邮政是否在业务上重归信产部管,也将是2005年很大的悬念。

    1997年原邮电部进行“邮、电”分家后,原邮电部主体和电子工业部合并,组成信息产业部,原来仅为正司局级的邮电部邮政总局则分离出来,成立了副部级的国家邮政局。各省邮政与电信业务也分开,从省到县都成立了邮政局。国家邮政局实行行业垂直管理,虽然它名义上归信产部管,但实际上,独立性极强,信产部基本未插手。

    邮政系统一直被批评为“改革进展缓慢”,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邮政被与铁路等相提并论,报告中提出,“要深化电力、电信、民航等行业改革,推进邮政、铁路行业和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很明显,催促邮政加快改革的声音已经发自了最高领导层。

    据相关人士透露,邮政在去年实行了剥离后勤和三产等社会性服务业务后,将在更高层面的政企分开方面进行根本性的改革。目前已透露出的一种方案是,在中央层面设立国家邮政管理局,为行政事业单位,承担行业监管职能,省级以下邮政部门都设为企业。

    “邮政系统政企不分是老问题,像邮政这样又是企业又是行业监管者的已经很少,恐怕只有铁路,连民航总局现在都与企业经营没有关系,因为南航、东航等三大航空公司都划给了国资委”,原国家邮政局官员,现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助理、MBA中心主任刘刚如此说。

    有业内人士认为,假如国家邮政局不承担企业经营职能,它很可能就会并到信产部,因为没有必要为一个没有多少竞争主体的行业单独设立一个机构,就像电信行业,虽然竞争主体有6家运营商,但信产部的行业监管也只设了电信管理局。

    另有一种看法认为,在中央层面可以设立一个邮政集团,是企业性质,划归国资委管理,省以下邮政系统也都变成企业,就像现在的电信、网通等。不过,这种改革方案的结局仍将是要把对邮政行业的监管职能放在信产部。

    因此,很有可能,在邮、电分离之后,双方在中央级行业监管层面上又都合并到一起。而且,无论邮政怎么改,它自己又从事经营业务,又承担行业监管似乎不太可能。

    2、谨慎期待电信重组中国电信业重组与3G牌照的发放密切相关

    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重组国内电信企业的言论一直在业界流传。历经数年分拆形成的电信业尚未形成理性的竞争格局,如今又因“竞争过度”的后遗症而几度传出重组传言。

    究竟国内电信行业是否需要再度重组?如何重组?重组后是否将为国内电信业带来更为良性的竞争态势?

    据业内资深分析人士称,中国电信业如果再度重组,更大的可能性仍然与3G牌照的发放密切相关。

    近日,来自信产部电信研究院的专家指出,国内最终发放3张全国性的3G牌照将较为合理。同时,他首次提出在国内发放区域性3G牌照的概念,推动电信服务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步伐。

    围绕3G牌照即将发放的现实需要,国内电信业确实存在重大重组的可能。无论是先前的“四合二”,还是“六合三”,这些方案不只代表企业的利益或呼声,从某种程度上讲,随着3G真正地逼近国内电信业,重组或许真正到了不得不行的时候了。

    将来真正操作如此庞大的几家上市公司进行资本的重组,海外资本市场如何对待此事?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国内电信行业一直存在较大变数。先前的分拆实践已经证明,中国的电信业重组并不会完全按常理出牌。

    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如果最终再度重组,作为四大海外上市公司的电信、网通、移动和联通能否自此自由地竞争。

    3、电信资费监管:疏还是堵?

    在电信资费格局中,作为关键方的政府部门,似乎成了资费下调的阻力源

    对于电信运营商之间愈演愈烈的价格战,政府的相关部门显得忧心忡忡。2004年,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资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4号文件),其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就是设定价格下限,避免运营商的资费标准出现低于成本的“倾销价”。

    政府部门的出发点也是相当的良好:恶性的价格战虽然会让老百姓一时受益,但是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却会造成损害。一来运营商企业都是国有资产,其长远利益就等同于国家的长远利益;二来这些企业发展不顺,消费者将来也不会得到更优质的服务,等于消费者的利益也受损。

    从这个角度看,政府和运营商两者的态度与其在“取消月租费”争议中的态度迥然不同。我们无法说清楚取消月租费的关键方,但是在普遍的电信资费格局中,关键方明显是政府部门,而且这个关键方似乎还成为了资费下调的阻力源。

    政府部门的立场主要站在国有资产维护者的角度。目前四大运营商都在海外市场上市交易,其资费标准将直接影响到投资市场的信心。为求稳妥,政府方面不可能完全放开定价权,包括实施单向收费等。

    而分析人士就指出,用户群体与股票投资者群体的分裂,造成了用户对运营商资费的压力无法上传的情况。

    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改变目前运营商的投资结构,更多引进国内的民间资本,让股东和用户群体重合。

    而204号文件在出台后也受到一些质疑,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确定电信行业的成本价。业内专家指出,电信成本价在全球范围内也是一个难题,如果无法确定成本价,那么政策的可执行度也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消费群体的收入水平并不高,价格战仍然是市场竞争最可见效的手段。

    如果采取“堵”的监管策略,或许运营商会让监管者防不胜防。倒不如换而“疏导”,在将价格决定权交给运营商的同时加强服务监管,引导市场竞争由依靠价格战走向服务的多元竞争。

    4、《电信法》酝酿24年有望露面三网高速融合等关系重大的问题并没有直接涉及

    《电信法》即将作为第一类立法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有望最终获得通过。据悉,最终送交国务院法制办的《电信法》(送审稿)中,一些关系电信业的重大问题将会通过法律的方式最终确定下来。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电信法》所面临的问题包括电信服务质量、互联互通、电信资费、网间结算、3G启动、牌照与运营、三网合一、小灵通、IP电话……

    长期以来,资费混乱和互联互通难的问题,把一个本该充满活力的电信市场闹得沸沸扬扬。砍断电缆,故意设置呼叫障碍,擅自收取用户的费用,被投诉仍不理不睬。而由于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互联互通和电信资费则更是集中地成为消费者最为关注的两大焦点问题。

    《电信法》将如何处置和解决这两大难题?

    有专家认为,电信法对待互联互通和电信资费等棘手问题,过分地依靠法律和行政干涉,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适得其反,局面越来越糟。可以通过设置一定的“游戏规则”和“高压线”,剩下的事情交给市场来调节和均衡。但问题并没有想像的那样简单。这些问题的产生,大多与监管部门的缺位有较大关联。

    据北京邮电大学一位教授分析,由于国内电信行业飞速发展,一些具体的政策性问题并未最终列入《电信法》。业内呼声最高的关于成立“信监会”或“通信管理委员会”的提议并未被最终列入。由于诸如成立信监会将直接涉及政府行政部门区划,目前并不具备现实条件,据悉在修订后的《电信法》中并未明确提及。

    在这一国内首部电信大法中,关于目前由于技术快速发展、导致三网高速融合等关系重大的问题并没有直接涉及。

    在这部法律中虽加入了成立“信监会”与“三网合一”的条款,但由于直接涉及信产部和广电总局如何融合的重大问题,未来是否成立一个专门的职能机构,统一规范管理可能越来越多相互“越线”的广电、电信部门,仍是一个不确定问题。

    但是,中国的第一部《电信法》一直酝酿了24年,直至今年才露出“庐山真面目”。

    此前,每当电信业内出现难以解决的矛盾或问题,最后都会被归结成“需要尽快推出《电信法》,以便有法可依”。长期以来,《电信法》似乎已经成为国内电信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灵丹妙药,所有的部门和企业不作为或相互矛盾,大多归因于《电信法》的缺失。

    5、宽带政策与市场均待突破运营商需要开发更多有针对性和市场细分的产品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拥有宽带用户已经超过3100万户,而电信运营商在其中更是占有绝对的资源优势。如何利用这部分潜在收益巨大的市场资源应该成为电信运营商思考的问题。目前国内在宽带运营领域的现状无疑是不尽人意的,宽带接入带来的直接收益仍然是运营商宽带利润的主要构成部分,宽带内容服务无论是在政策上还是在运营方自身的市场运作上都有待突破。

    运营商在宽带运营的商业模式上还大都延续了窄带时期的“吸引眼球”的策略,而宽带用户市场显然需要更加个性化的服务,运营商需要开发更多有针对性和市场细分的内容产品。但是目前SP、CP与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仍然比较松散。要将SP、CP的力量聚集到运营商统一品牌之下,形成紧凑的产业链,运营商就必须改变现有的与SP、CP简单的财务分成关系,探索建立更有效的管理模式。

    而宽带内容在政策上的瓶颈效应主要凸现在宽带视频领域。业内公认宽带内容服务于窄带时期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突出互动性,而视频服务因其交互性和实时性,则被视作未来宽带主要的内容组成部分。而从全球范围内的经验看,有线电视服务提供商在宽带视频发展中都起到关键作用。而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内日渐升温的IPTV业务却遭遇到部门利益冲突带来的政策限制。

    在内容资源上具有垄断优势的广电部门本来可以为国内宽带发展起到助推器的作用。但是广电部门在推广数字电视方面不遗余力,并且以电视机为最终接收终端的此项业务也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从这一角度上看,以计算机为终端的IPTV业务无疑对数字电视构成了直接的竞争威胁。利用既有的政策资源和版权优势,电视内容拥有方的保守让宽带运营方无米下锅,直接束缚了IPTV的发展。而在现有的已经开展的业务中,也大都限于已播出过的节目资源的点播,实时播放难以实现,在现有审批制度下更不要说独立的节目制作播出了。

    业内专家指出,广电与电信的融合是大势所趋,这种融合带来的并不是利益的消磨,相反是利益的共生。实际上,一些地方已经将IPTV延伸到电视机上,从而为电信和广电两方面带来收益。

    要打破这个政策壁垒,需要决策者避免短视,政府部门间协调利益共同推动。

    6、固话月租费:不存在的“博弈”

    专家认为,最可行的办法是保留月租费,但改变其标准和形式北京市人大代表李铁军的一项提案将固定电话月租费送上了“审判席”,从一开始就态度暧昧的信息产业部在沉默良久之后,近期终于做出了一个相对明朗的表态:相关的官员在上周的一个工作通报会议上表示,“最终决定把定价权交给企业,还给市场”。而习惯了对运营商失望,而寄希望于政府监管的消费者此时才发现陷入了一场根本不存在的博弈,就连运营商本身也认为信产部的表态有“推手”之嫌。

    让市场决定价格,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在固定电话这个属于自然垄断的行业中,“即使再过若干年,也不可能有十条八条的电话线同时通到家门口,想选哪家就选哪家”。用脚投票根本不可能实现,市场决定的解决办法也就无从说起。

    按我国现有固定电话用户3.16亿户算,如果以平均每部电话收取20元月租费,一个月全国要收取63.2亿元,一年要收取758.4亿元。

    运营商所言“几百亿的事情怎么能说取消就取消”,虽然霸道,但确实是不可忽略的因素。取消月租费不但取消了这笔巨额收入,给海外上市的运营商在股价上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须考虑在内。在“国有资产”这顶金贵的帽子之下,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原则显得如此力量微薄。

    另一方面,折衷的建议是:可以将月租费摊入日常电话使用费。这一做法可以避免运营商利益过多受损,降低来自运营商的阻力。但与此同时也有专家指出,这种办法会导致使用量多的用户为使用量少的用户埋单的新的不公平。

    要解决目前的争议,妥协必不可少。有专家就认为,最可行的办法是暂时保留月租费的项目,但改变其收费的标准和形式。显然这需要中间机构主持协商,而在目前监管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谁适合担当这一角色本身也成为一个问题。

    7、技术掣肘移动视讯

    如果说IPTV是运营宽带业务的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等固话运营商的“金矿”,那么移动流媒体业务就应该被称作移动运营商的盛宴。这种被通俗地称作“手机看电视”的业务首先被中国联通(资讯 行情 论坛)利用其CDMA1X技术推出,此后中国移动的GPRS流媒体业务也紧跟而上,但是在如此热闹的表面下,却存有诸多的掣肘因素。

    最关键的制约因素目前在于技术。就如同IPTV需要互联网带宽的技术基础,手机看电视对移动通信网络带宽的要求也相当高。但是目前两家运营商的流媒体业务都是在2……5G或者2.75G的网络上开展,传输速度捉襟见肘。

    一般电视视频播放标准为每秒25帧,而国内手机电视视频目前只能达到平均每秒只有3帧至5帧画面,其播放质量可想而知。

    播放效果令人不满的同时,手机看电视的收费标准却居高不下。

    用手机看一个小时的电视节目,流量费就要200元-300元。此外,消费者需要向节目内容提供商支付费用。运营商的技术人员则表示价格高企也有目前带宽不够的因素,但无论如何,高昂的价格严重制约了用户群体的发展。

    价格昂贵的不仅仅是使用费,支持该项业务的手机售价也相当高,并且可选择的品牌和款型也很少。终端的限制无疑让该业务无法落地,而用户群体的发展迟缓反过来让手机厂商缺乏开发相关产品的动力,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此外,广电系统的内容提供方的谨慎态度让该业务的内容显得单一,并且缺乏独特性。而此前“央视诉多普达侵权”案则给激进的手机厂商泼了一盆冷水,同时也从一个侧面表明,只有运营商才有实力,并且也应该承担起该业务的主导作用,以产业链核心的身份参与政策的推动和更多内容的开发。

    毕竟,这项准3G的业务对未来运营商在3G时代的市场拓展大有裨益。

    8、3G业务模式未定运营商的利益冲突可能会阻碍用户的网间无缝漫游

    固话运营商期望通过获得3G许可,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解决目前增长乏力的不利竞争局面。而制造业则期望以3G为契机尽快壮大。而政府一直想通过引入第三代移动通信,有效解决重复竞争、监管难题以及建立中国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等问题。

    一些专家提出,在3G真正进入市场后,3G能不能获得较大市场、2G与3G如何获得不同的用户,会不会造成“左手搏右手”的非理性竞争?

    有专家分析,在向3G转移的过程中,国内运营商必须适应新的商业模式。据称,3G的业务种类远比2G复杂。2G的主要应用是语音通信,造成2G商业模式较为简单:价值链上只有电信运营商、SP/CP和手机生产商。而3G提供的服务类型将比2G丰富得多。

    在3G上马后运营商间如何竞争,也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最为突出的就是漫游问题。据悉,未来由于运营商的利益冲突可能会阻碍用户的网间无缝漫游。

    有专家称,3G承诺提供的高速无线数据服务必须证明可以和话音一样实现无缝的漫游。多媒体信息要漫游、视频通话也要漫游,没有这些基本要素,3G不可想像。

    但由于漫游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重要的还是商业利益。

    漫游对于3G运营商的意义是,谁抓住了漫游用户,谁就奠定了3G应用的用户基础。

    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拥有更大网络区域的移动运营商,如果谁能在数据服务漫游方面走得更远,谁就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用户依存度。以全球最大的移动运营商Vodafone为例。据悉,他们已经在欧洲建立起一个漫游服务联盟,它的跨国界网络亦已实现多媒体短信、GPRS服务漫游。同时,由于其市场规模较大,其漫游费用户也可以接受。而它的竞争对手Telefonica、T-Mobile、TIM和Orange等,由于动作较慢,均只实现了有限的数据服务漫游。

    9、运营商运营管理缺位专家建议,运营商首先要整合众多的SP业务平台,树立统一形象

    比起对时间的关注,运营商更应该花心思研究如何运营。实际上,对3G商业模式的忧虑也已经影响到3G的决策。3G有没有市场这个问题或许应该换个角度来问:运营商又没有做好准备来开发3G市场?

    业内人士相信,在3G启动的初期,市场应该属于“开发引导消费型”。也就是说,用户的需求都是潜在的,一个良好的商业模式,即业务主导者与合作伙伴间的关系模式,以及商家与用户的关系模式,将有利于对潜在需求的敏感触知和及时响应。

    按照目前运营商的增值业务商业模式,运营商与大多数SP的关系相当松散,处于网络平台出租为纽带的简单财务分成的状态。

    这种后果目前已经显现,运营商因此大幅度收紧管理政策,提升进入门槛。其实3G的增值业务具有更高的互动性和个性化的要求,无需运营商的政策设置,其技术进入门槛自然会提升。

    有专家就建议,运营商需要做的是凝聚内容提供商的资源,首先要整合众多的SP业务平台,建立运营商统一的产品订购平台的优势和形象。而在业务开发方面,运营商应该起主导协调的作用,或者说由运营商向开发商定制,包括向业务开发商定制业务,并向手机制造商定制支持该业务的终端。

    3G的商业模式并不是单一的,其他国家的经验可以借鉴,也需要在实践中摸索适合本国市场的独特模式。但是业内专家批评运营商现在的状态是“由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移动增值业务领域,社会舆论压力让运营商抱着“无过便是功”的心态,在语音业务利润的支撑下裹足不前,懒于探索更合理的商业模式。

    10、网间结算:一团解不开的乱麻

    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格局目前,随着小灵通与移动、联通手机短信互通的全面解决,网间结算的坚冰已被成功突破,业内人士称,距离最后解决话音业务的网间结算,或许可以指日可待。

    北京邮电大学一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小灵通的特殊待遇正在成为困扰网间结算顺利解决的“元凶”。

    据他介绍,由于小灵通作为固定电话有益的延伸和补充的定义,无论在网间结算还是短信互联,小灵通都被作为固定电话的一种与移动电话进行相应的结算计费。目前,中国电信本地网间结算费仅为0.06元/分钟,而对于固网运营商而言,0.06元的结算费实际上仍然是一个负担,何况有时连这6分钱固网运营商也不是都可以及时获得,这种结算体系仍然是一种畸形的市场经济关系。电信和网通对移动电话拨打固话一分钟只付6分钱不合理,要求提高到0.16元。

    而移动运营商显然自有算盘。中国联通建议两大移动运营商间根本不必另行结算,而移动运营商与固定运营商间执行0.06元的结算标准基本合理。而中国移动显然另有想法,他们只是同意后一种方案,而要求移动、联通间执行结算。

    前不久,信产部官员称,目前互联互通的问题已经从法律上获得了解决。但据业内人士分析,由于网间结算标准一直未能获得各大运营商的完全同意,各方各执一词,目前网间结算仍处于缓进状态。

    北京邮电大学一位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网间结算长期难以解决,其根本原因还在于没有建立电信业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格局,各个运营商没有成为相对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从而使得各种非理性市场经济关系的经营行为大行其道,扭曲了市场经济关系,从而滋生出各种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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