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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编制:将实际控制人披露到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根据最新准则,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时应当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但就昨日一天,30家公司中至少有5家未能符合该规定

  昨日,共有30家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了其2004年年报,但据记者观察,至少有5家公司可能要打年报补丁。

  这5家公司分别是:中铁二局、北新建材、岳阳兴长、万向钱潮和深南电,其中沪市1家、深市4家,需要更正的内容主要是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4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披露公司股东情况时,要求上市公司除了介绍控股股东的情况外,还必须介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对于实际控制人,准则第2号注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办法第六十一条界定,有5种情形构成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相关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时应当披露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为止。

  中铁二局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北新建材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岳阳兴长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而实际上,这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应披露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万向钱潮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万向集团公司;深南电披露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而根据准则第2号,万向钱潮的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鲁冠球,深南电的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至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其实,首家披露2004年年报的恒丰纸业就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2005年1月12日,恒丰纸业率先披露年报,但在控股股东情况一栏,没有根据最新的年报准则,将实际控制人披露至牡丹江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随后进行的年报事后审核发现了这一问题。1月14日,恒丰纸业对年报进行了更正。上海证券报记者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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