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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该不该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5:3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不该征

  “银行存款目前利率是2.25%,去年通货膨胀率是3.9%,在这种负利率时代,你把钱存在银行得到的利息还不足以弥补通货膨胀所带来的损失。交税的前提是要有收入,现在存款是吃亏的,却还要交20%的利息税。这合理吗?”天津财经学院经贸系副主任梁燕君委员很不理解地问。“我非常赞同梁燕君委员的看法。税收作为调节居民收入的手段,低收入
人群原本不应交税或者少交税。现在不管存款多少,统一征收利息税,这对低收入群众有欠公平。比如说,一个农民工有一万元存款,每月收入500元左右,不到个人所得税800元起征点,为什么还要对他一年下来200多元的利息收税?一些困难群众暂时存入银行的政府发放的部分低保金或救济金竟然也要交利息税。”北京大学教授萧灼基委员说。

  萧灼基委员接着说:“当初推出利息税的宏观经济背景是通货紧缩,现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主要问题是通货膨胀。此一时,彼一时,利息税也该改革了。”该征

  与这两位委员所代表的看法截然不同的是,也有些政协委员对取消利息税说“不”,主要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几条:

  ——作为国家立法出台的一项税收政策,不能朝令夕改。利息税刚开征5年时间,这就又要取消,不太妥当;

  ——这几年利息税收入一直作为专项资金使用,取消利息税后,因此造成的财政收入缺口从哪里弥补?——“对富人收利息税、对穷人不收”,可富人穷人怎么划分,说起来容易,实际上很难操作;“对城里人收利息税,对农村人不收”,这就更不可行。

  委员意见有分歧,听听百姓怎么说。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双北桥储蓄所,42岁的下岗女工张丽说:“现在钱存银行亏本,干吗还要交税?谁不想花钱,可孩子要上学、父母要养老,不存点钱咋行?存了钱还要收税,当年征的时候不少人就想不通。再说了,手头稍微有点余钱不存银行又能投到哪儿?有时想开了,收点利息税也不是不能承受,主要是让人心里不痛快。”该不该

  目前所开征的利息税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当时,亚洲金融危机发生,我国经济出现通货紧缩势头,经济增长动力缺乏,投资不足,消费不旺,在连续七次降低银行利率并采取一系列积极财政政策后,储蓄存款余额依然持续增长,刺激消费成为当时的一种必然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国从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征收储蓄利息税,以期把高额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赶出来。

  事与愿违,5年过去了,银行的居民储蓄不仅没减反而急剧增长。居民储蓄余额在2000年首次超过6万亿元,随后逐年攀升,7.4万亿元、8.7万亿元、11万亿元,去年末则创纪录地达到12万亿元。5年整整翻了一倍。

  梁燕君委员分析说,居民储蓄居高不下既与我国百姓的消费习惯有关,更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居民投资渠道较少、现有投资市场不稳定风险大等有很大关系。不能指望单靠征收利息税压缩公众储蓄收益的方法一劳永逸。

  更为重要的是,通货膨胀已取代通货紧缩成为目前我国经济生活的主要隐患。长达9年的存贷款利率持续下行时代于去年10月29日随着央行的一声加息而宣告结束。央行上月24日发布《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分析认为,生产资料、公用事业与服务、国际原油和一些重要原材料等影响我国未来价格上涨的因素依然存在,当前通货膨胀压力仍未根本缓解。在这种情况下,征收利息税与整个宏观调控的政策大方向不尽一致。

  良好的财政收入也给取消利息税提供了一个好时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去年全国财政收入2.63万亿元,增长21.4%”,破纪录地增收5000多亿元。而去年利息税只有320多亿元,仅占全部财政收入的1.28%。“取消利息税、减少二三百亿元,对国家财政收入整体形势不会有太大影响,反而会充分发挥储蓄社会保障功能,让百姓得到更多实惠,让中低收入群众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梁燕君委员说。④8相关声音个人所得税不应“劫贫济富”周士君

  针对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偏低导致税负不公的问题,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就有多位代表和委员分别提交了调高“个税”起征点的议案和提案。因为依照现行起征标准,使得“个税”的65%左右都来自工薪阶层,工薪阶层反成了个人收入调节税缴纳的主体,实在与该税种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相悖,显然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更是无视个人纳税能力偏低之现状的突出表现。故而调整现行税收体制,进一步调节高收入者的财富份额,已成为当务之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日前表示,“个税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范畴。“个税”征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已被纳入今年“两会”的议事日程。

  我国的现行税制,尤其是在遗产税和馈赠税缺席的情况下,几乎已成为“富人的天堂”。这样以来,愈是有钱的富人缴税反而愈少,中低收入阶层却反而成了缴纳个税的主力军。针对这种反常现象,时下对“个税”的调整,就应该提高费用扣除额,即要提高工薪所得的课税起征点,降低税率,减并级次,以保护工薪阶层的消费能力,从而确保经济持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保持同步。

  要打造优良税制,就必须首先保证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就个税调整而言,就是要通过提高工薪所得的课税起征点,打破时下“劫贫济富”的颠倒格局。实际上,我国一直沿用的高积累、低工资制,已从很大程度上掩饰并淡化了公民的纳税人身份,也遮蔽了公民与政府间相互关系的真相。而扭曲的税制与高积累、低工资制的结合,使企业职工大都不知道自己亲手创造的财富与自身实际收入之间存在巨大的“剪刀差”,更不知道该差额已随企业利润而缴进了国库。如此,多数公民对自己的纳税人身份变得浑然不觉,而人人都在通过购买消费品纳税的事实,也同样被扭曲变形的税制遮盖得严严实实。这种现象,在导致公民缺乏纳税人意识的同时,更导致了官员缺乏公仆意识。

  因而,完善时下以调节个人收入、平衡社会财富为目的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并打造优良税制,既是理清理顺纳税人与政府关系的需要,更是摆正税制与公正的关系的一个基点。而公正且优良的税制,既可矫正社会财富分配的不公,更能将公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价格或代价降到最低水平。④8利息税

  利息税全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利息税曾两度被免征,而每一次的变革都与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1950年,我国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但当时国家实施低工资制度,人们的收入差距也很小,因而在1959年停征了存款利息所得税。

  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对储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税规定。

  直到1997年,利息税征收有了转折。根据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不论什么时间存入的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以后支取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滋生的利息要按20%征收所得税。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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