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市上沦为“ST族”的重庆实业,昨天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通知书强调,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诉重庆实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关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责令重庆实业在2005年3月1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深交所)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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