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3月8日,记者从北京汉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汉王科技)获悉,耗时4年,汉王科技诉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精品公司)、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山名人公司)以及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简称当代商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这两起知识产权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汉王科技胜诉,精品公司和中山名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当代商城立即停止销售由中山名人公司生产并使用侵权软件的“一指连笔王”MR-160产品,精品公司和中山名人公司共同赔偿汉王科技280万元人民币,精品公司单独赔偿汉王科技30万元人民币。
本案是2000年起诉的案件,当年曾被定位为“我国首起因采取网上销售软件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原告汉王科技在起诉书中称,1998年6月,汉王科技研究开发了“汉王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但2000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台湾精品在对原告上述软件进行反汇编的基础上,除局部范围改头换面以外,从整体上进行了全面抄袭和复制,并将抄袭复制的软件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及台湾掌龙网站进行公开宣传、网上下载许可和网上销售活动。
2000年8月,汉王科技发现中山名人公司生产的“一指连笔王”MR-160型PDA安装了台湾精品有偿提供的盗版软件,北京当代商城销售了此侵权产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汉王科技对中山名人公司、台湾精品、当代商城提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
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会长华平谰表示:“汉王科技的案例可以给我们两个启示,一是我们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企业,必须具备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第二是在已经有明确的法律保障的环境中,在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各软件企业应该逐步走出自己研发的道路,创立自己研发的品牌,为自己的后续发展增加动力,同时也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做到一方面有明晰公正的法律保障环境,一方面有自主创新技术,只有这样我们的软件行业才会突破僵局,实现进一步发展。”
代理本案的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庞正中说:“此案从起诉到一审判决之所以这么久,固然有技术鉴定难度大、案情复杂、涉及台湾当事人等诸多原因,但是,司法效率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进入21世纪后,知识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尤其在计算机等高新技术领域,技术的生命周期明显缩短,如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久拖不决,即便权利人最终胜诉,技术也可能早已过时,从而丧失了宝贵的市场机会,这个损失是难以用金钱衡量的。因此,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效率,对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09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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