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赵新兵 张勇 汪金福 发自北京
通过立法反对分裂国家的活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国际通例。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中国以法律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面对这部备受关注的《反分裂国家法》草案,部分专家学者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达了共同的心声: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充分体现国家争取和平统一的最大诚意,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宪法明确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宪法依据。此外,《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也都明确了中国对台湾拥有主权,这也是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法理依据。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研究中心教授夏家骏表示,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法源清晰,法理充足。“《反分裂国家法》将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代表人民意愿,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反对分裂、促进统一的法律”。他说,通过立法反对分裂国家的活动,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这是国际通例。任何主权国家都不会容忍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美国、英国、俄罗斯等都有反对分裂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国以法律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长期以来,祖国大陆为发展海峡两岸关系,促进国家和平统一,进行了不懈努力。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许世铨认为,中央三代领导集体有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中央一系列对台方针政策,为制定这部法律提供了指导思想和政策依据;草案将这些方针政策法律化,体现了中国政府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立场和捍卫祖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强决心。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不是“战争动员”?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所所长徐博东教授说,这是台湾当局别有用心、倒因为果的盅惑。台湾同胞是我们的手足兄弟,世界上没有任何人比我们更希望通过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胡锦涛主席3月4日明确指出:“人民期盼和平,国家需要稳定。只要和平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会进行百倍努力。”
争取和平,但绝不容忍“台独”。徐博东认为,这既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推进两岸和平统一的法律,也是一部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
针对“台独”势力所谓的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片面改变现状”的说辞,徐博东认为,“这同样是荒谬的”。两岸的现状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这不仅是历史事实,也是国际法的界定,同时也符合台湾目前的法律框架,因此以法律反对分裂,是维护一个中国原则的题中之义”。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就是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因此这是一部维护台海地区和平稳定的法律。
“立法是给‘台独’戴上‘紧箍咒’。”中国社科院台湾问题研究所研究员朱卫东认为,制定这部法律是作为遏制“台独”、维护“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国家”这一现状的预防性措施,“立法的主轴和核心是防患于未然。”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09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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