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运祥委员提案建议:保险投资应予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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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3:1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关于实行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减值准备税前扣除》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运祥向今年“两会”提交的提案之一。 唐运祥在提案中表示,随着我国保险资金可运用余额的迅速增加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但目前我国保险企业投资的政策环境以及资金运用的效果较差,在中国资本市场持续不景气的情况下,一些保险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出现了严重亏损。”唐运祥进一步说明,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投资损失应当计提投资减值准备,且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仅为风险资产的1%。按照上述规定中的计提要求和扣除比例,保险公司在投资亏损严重时,计提的权益类投资减值准备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 因此,唐运祥在他的提案中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保险公司按照会计制度计提的权益类投资减值准备全额在税前扣除,以避免在投资业务亏损时还要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二是为有利于中外资保险主体间公平竞争,统一中外资保险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税前扣除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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