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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保险混业立法(委员谈保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9日 03:15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蕾 发自上海

  在今年的“两会”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宪章在提交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完善保险业混业经营发展立法工作,并着重研究解决股本充足率的选择等五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在保险、银行、证券业务进一步相互渗透的态势下,加快保险业混业经营步伐,不仅允许保险公司经营寿险、非寿险、再保险、资产管理业务,还应逐步允许涉足银行、证券、信托等业务,这样可以提高中国保险业整体竞争力。”王宪章认为,混业经营也是金融保险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途径。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投资收益,降低运营成本,化解保险业经营风险,并最终提高保险业的整体实力和水平。

  王宪章建议,全国人大立法机构应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为混业经营提供法律基础和制度依据,特别要重点研究股本充足率的选择、资本充足率的监督、风险集中控制、公司信息披露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五大问题,建立起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框架和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他的具体建议是,“尽快修改《保险法》第105条,允许保险公司使用一定比例的保险资金收购其他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股权,发起成立或参股银行、证券和基金公司。”与此同时,他还建议全国人大立法机构从法律制定上加快推进我国金融业监管体制改革,建立与混业经营模式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0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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