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再遭诉讼重组添变数 SK提出司法管理申请以便有益于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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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1:43 证券时报 | |||||||||
2005年3月4日,中航油收到了韩国SK能源亚洲公司向新加坡高等法院递交的司法管理申请,这将使得中航油重组再添变数。对SK能源亚洲的申请,中航油昨天作出了反驳。 中航油:司法管理不利各利益方
中航油方面表示,公司已经咨询了法律意见并且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完全有理由驳斥该司法管理申请。 中航油认为,司法管理不符合各利益相关人的利益,包括债权人、小股东、潜在新投资者、中航油或集团公司。在本案中,可以确定的是,司法管理只会导致公司破产清算,而不是像SK认为的那样“有益于谈判”,SK的上述理解是错误的。 中航油表示,因此,如果司法管理(在本案中将导致破产),债权人得到的偿付与重组相比将会低得多,而股东将一无所获。公司强烈相信,根据公司所建议的方案进行债务重组是对所有各方(包括债权人及股东)最佳的选择。 中航油表示,在举行司法管理听证会前,公司将继续致力于债务重组。尤其是公司已经准备了财务信息及其它信息,并已分发给了债权人。公司将按计划就重组方案与债权人进行进一步沟通。至今,公司已经收到债权人提出的反馈意见,并将给予适当的考虑。 中航油还表示,公司相信目前的重组进程得到大多数的债权人和股东的支持,他们对公司目前的处境的理解更现实和理智。因此,公司决定通过最高法院全力抗辩此项司法管理申请,以使大多数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会受到侵害。 诉讼不断阻中航油如期重组 自去年该公司在衍生产品交易中巨亏,欠下逾5亿美元债务以来,这已经是中航油面对的第三宗司法诉讼。 据《亚洲华尔街日报》报道,隶属韩国鲜京集团的SK能源亚洲公司已经要求新加坡高等法院下令撤换中国航油经营团队。这篇报导说,SK能源亚洲公司是以债权人身分向法官提出陈情,希望能由司法体系接手中航油的经营。这等于是在该公司的债务重整方案拍板定案之前,预先投下不信任票。 中航油稍早表示愿以8年时间,对97家债权银行偿还其债务总额4成的欠款,换取公司的继续营运,但迄今尚无任何银行明确表示接受。 据路透社报道,预定在6月份对这项重组计划正式进行投票表决的债权人现已在法庭内外施加压力,以使中国航油的母公司,总部位于北京的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偿还更多的债务。 在此之前,鲜京集团已经在新加坡控告中国航油及其9位董事,寻求143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日本三井住友公司也在1月28日向中国航油提起诉讼,指控中国航油前首席执行长陈久霖、公司管理人士和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在2004年底向三井住友申请贷款和信用证时,合谋对三井住友就中国航油的财务状况进行误导。只要超过25%的债权人拒绝接受中国航油的和解方案,其存续就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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