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泰委员:国企改制存在结构性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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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8:30 上海证券报 | |||||||||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在此间表示,目前国有企业改制模式存在结构性缺陷,他建议探索将不良资产、冗员等剥离,在国资委监督下委托专业公司或托管公司处理,实现企业整体改制。 他认为,国有企业改制的一条基本经验,就是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其中股票上市是更加规范的改制途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提出已经十
陈清泰认为,这种格局使企业内国家所有权缺位的问题基本没有改变,国资委与这一层企业很容易恢复和保持根深蒂固的行政隶属关系。通过授权经营,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希望,寄托于这些保留大量旧体制因素的国有企业控股的下一层公司包括上市公司,这种改制模式存在结构性缺陷。上一层的问题是,出资人机构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软约束,下一层则是,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犹如旧体制控制新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很难实现。 陈清泰认为,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国资委直接持有国有股权,这是提高国有产权委托代理有效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但是这里面有很大的难度。他建议,可考虑汲取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专业处理存续问题的经验,探索将不良资产、冗员等剥离,在国资委监督下,委托专业公司或托管公司处理,实现企业整体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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