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财税”政策 狙击房地产市场短期炒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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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07:45 新闻晚报 | |||||||||
新闻背景 两项政策调整 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进行调整:
自2005年1月1日起,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可享受贴息政策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单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二手房总价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25万元调整为不超过33万元。此前,市政财局已发文明确,本市中低收入家庭2005年度申请购房贷款贴息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受理标准为16683元。 对个人出售普通住房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地税局明确自2005年3月7日起,个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购买后居住满一年的,出售时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政府打击房产投机出了组合拳,上周停牌7家楼盘是针对开发商的,主要打击开发商暗箱炒作卖房;这次是针对购房者中的短线投机客,通过增加交易成本,提高了他们投机难度;但对自住市民与长线投资者,这一政策没有影响。 ———新联康公司总经理周小丽” “耐人寻味的是,出台的政策将中低收入购房贷款贴息额度提高与打击短线投机同时发布,表现出了政府继续改善广大市民居住条件的决心。 ———望源房产董事长李宝红” 提醒:出售居住不满一年房产如何计税 本市房市有关财税调整政策今日正式实施。市房地局相关负责人今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天开始,没有缴交过营业税的都要按该规定执行,这表现出政府打击楼市投机的决心。 个人出售普通住房有关税收政策出台后,对于个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从今天起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征收7%的城建税、3%的教育费附加和1%的河道整治费。 案例分析 张先生出售一套位于本市某中心区的普通住房,合同销售价80万元,该住宅购进时的发票注明价格为70万元,居住未满一年,其应纳税费为: ●应纳营业税=(800000元-700000元)×5%=5000元; ●应纳城建税=5000元×7%=350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000元×3%=150元; ●应纳河道整治费=5000元×1%=50元。 ●合计应缴纳税费=5000+350+150+50=5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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