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记者从省军区获悉,省政府与沈阳军区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驻地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的通知》,就军队住房供应社会化有关问题提出具体明确意见。
《通知》对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工作的原则、相关优惠政策、住房统计与供应、资格审查与面积标准、个人住房贷款和减免税费等方面内容,在国家和军队相关文件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加快推进驻地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社会化工作创造了条件。
《通知》提出,当地驻军人员购买住房,逐步由社会供应。符合军队和各地政府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地方政府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购买配偶单位已经分配并合法租住的公有住房,或者其他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军队人员住房供应纳入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系统,委托开发企业定向出售给军队人员的住房,享受减免土地出让金、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有关政策。人民银行要积极督促各商业银行,从政策上积极支持军队人员购买住房,优先向军队人员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军队人员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当地有关部门要简化手续,除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外,对于首次购买住房的,免收契税等费用。(黑龙江日报)
作者:文天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