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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行新的峰谷电价方案 深圳峰谷电价不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09:59 深圳晚报

    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为应对即将来临的用电高峰并促使企业更好地让电于民,广东省从3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峰谷电价方案,大举调整峰谷电价比价及扩大实施范围。

    广东省物价局表示,为进一步拉大大工业用电的峰谷电价价差,广东在维持现行大工业用电峰谷时段设置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大工业峰谷电价比价,将高
峰、平段、低谷的比价从目前的1.35:1:0.6调整为1.58:1:0.5。调整后,广东省大工业用户峰谷电价的比值从目前的2.25:1拉大到3.16:1,即企业用电高峰期的电价将是低谷期的3.16倍,比以前的两倍多拉大不少。

    广东电力部门、省经贸委专家表示,新峰谷电价将促使企业尽量把生产时间调整到低谷或平时段,从而更多地让电于民。他们表示,对用电量大而且是非连续性生产的企业,在低谷用电时段生产节省下来的电费比增加的管理费用还要多,更能省钱。可以预见,在全省用电高峰即将到来之际,拉大企业用电价格差,会对用电企业造成一定影响,增加其成本支出,但也可以规范其更好地节电节能。

    据悉,今年广东还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等六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这主要是防止高耗能产业发展过快,给电力负荷、电力供应都带来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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