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前不久,最高法审判委员会通过了最高法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上述条款付诸实施后,立即在全国银行业界中引发波澜,这条法规大大加大了银行住
房贷款的风险。对个人房贷不良贷款,各银行一直以拍卖抵押房产来减少损失。如果抵押房产无法变卖,对住房按揭业务而言,银行的风险就太大了,其实现债权的惟一可靠保障———抵押权就可能形同虚设。
要贷款抵押两套房
此前,有媒体报道,深圳国内银行同业公会去年12月上书最高法,对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规定》的有关条款提出异议。随后,京、沪两地银行同业于年前也向最高法集体呼吁,请求出台更明确可行的实施细则。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住房金融业务部一位负责人也告诉记者,目前上述地方的一些银行在住房贷款的操作中,已经要求贷款者必须抵押两套住房,以降低基于这条政策带来的风险。这条法规虽是出于基本的人权考虑,是法律的进步,但是也有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恶意骗贷。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个人业务部一位负责人也说,这项规定让银行面临“是自己的东西,但又不能处置”的局面。
另据了解,目前我省还没有出现因此规定而形成拖欠贷款不能执行的案例。
细则有望出台
近日,有消息称最高法已经开始起草《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的实施细则。据了解,现在该实施细则正在最高法内部起草中,内部起草完成后,还要提交包括银监会、基层法院等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最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向社会公布实施。这一实施细则最快何时能够公布,还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表。
有业内人士表示,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经常的、大量使用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但执行实践非常复杂。此前最高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中国司法实践的重大进步,说明中国司法实践在债权问题上达到了一个理性的高度。但是,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确实非常不完善,如何使司法进步与银行的风险管理达成均衡,正是实施细则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报记者:武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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