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从3月1日开始南京的公积金贷款者可以委托银行,在接下来的贷款期内支取公积金用于还贷,目前这个新办法已实施了一周,但据南京市公积金中心介绍,短短一周内前去银行办理的市民不算太多。
张小姐在去年9月贷款买了房,提前还贷了部分钱,把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支取得只剩下几十元,问能不能委托银行支取还贷,对此公积金中心说这种情况完全可以办理委托。另外
也有不少市民认为委托银行支取还贷是每个月银行操作一次,将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划到贷款账户里头。其实不是这样,而是每年一次委托支取还贷批扣,时间为8月10日。考虑到今年是第一年,2005年12月10日增加一次委托支取还贷批扣。
对此公积金中心提醒市民在办理时要仔细阅读《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中的条款。市民在办理委托支取还贷须注意的有:签订协议以后,若已签订协议中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签订《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协议书》。办理委托支取还贷的范围只限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办理委托须提供的材料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账号、个人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账号
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4..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作者:王琴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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