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董事会欣然宣布,所有关于私有化建议之特别议案已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召开的北京燕化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提请投资者参阅:
(a)中国石化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化)与中国石化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刊发之联合公告;及
(b)北京燕化与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联合刊发之综合文件(通函);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184条,由中国石化通过北京飞天以吸收合?北京燕化之方式以注销价每股北京燕化H股3.80港元将北京燕化私有化之建议(私有化建议)之特别议案已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召开的北京燕化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私有化建议之完成尚须待通函所载之其它条件获满足或获豁免(如适用)。根据通函中所披露,北京飞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北京燕化会着手申请完成私有化建议在中国所需要的批复。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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