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国际与台积电微妙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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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 11:31 证券市场周刊 | |||||||||
2005 年 1 月 30 日,台湾积体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台积电)诉中芯国际( SMIC , 0981.HK )侵犯专利与不当使用商业机密一事终于达成和解协议。 按惯例,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最后,双方都会签署交叉许可协议,双方可在技术层面在一定条件下共享。不过,台积电与中芯国际却没有依照此惯例而行
台积电并未就此授予中芯国际使用商业机密的权利,仅同意对以往所提及的不当使用商业机密案件不再控诉。 因此,外界普遍认为,台积电给自己留了一手:一旦中芯国际毁约,台积电以往向各个法院提请的原案可能被再度提出,而且可加速权利金的给付。 双方态度耐人寻味 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未来 6 年,中芯国际将向台积电支付 1.75 亿美元的专利授权费,前 5 年每年支付 3000 万美元,第 6 年支付 2500 万美元。 由此,台积电有条件性的撤回所有针对中芯国际的法律诉讼请求,包括在美国联邦法院的,加州州立法院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以及在台湾地区法院的所有诉讼案件。双方在协议中指出,双方的专利授权期限至 2010 年 12 月。 “这些诉讼案件能达成和解让我们很高兴,”中芯国际执行长张汝京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作为一个年轻且正在成长的公司,我们更需要合作,我们也要集中力量来加强我们对客户的服务。” 半导体行业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代工行业的后起之秀,中芯国际的高速成长,引来同行的打压。对中芯国际而言,寻求一个和平的贸易环境和发展空间比什么都重要。 2004 年,台积电、中芯国际就专利权发生法律诉讼以来,《证券市场周刊》一直追踪报道。张汝京曾多次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对台积电以及台积电总裁张忠谋表示敬意,传达和解信息。 而今,张汝京如其所愿——终于以和解方式解决两家纠纷。 “和解并不代表我们对于所谓‘侵权’的默认,和解协议远远超过了当时纠纷的范围。”中芯国际副总裁谢宁说,“一般来讲,有纷争就可能会对公司形象造成影响。” 谢宁表示,与台积电的和解,一方面是中芯国际担心客户关系受到影响,一方面是在更广范围内寻求比较合适的解决途径。 而台积电的态度则耐人寻味,颇为费解。 据台媒体报道,针对台积电与中芯越洋控诉案宣布和解一事,台积电董事长张忠谋表示,他个人对这个结局保持“不满意但可以接受”的态度。不过,针对外界一再询问不满意的地方何在,张忠谋并未多加说明。 台积电公关部经理曾晋皓则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台积电争取到了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他强调,“我们达成了这个协议,应该说事情已经暂时告一段落。” 业内人士亦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虽然台积电与中芯最后终于达成和解,符合市场先前预期,但是赔偿金额明显低于市场预期甚多,况且台积电为什么要保留再提告诉的权利?再者,双方达成和解后,台积电仍不允许中芯使用台积电的商业机密,但同意针对某些特定商业机密,不对中芯国际提出诉讼,诸多咬文嚼字及预留伏笔的说法,令各界颇为不解。 “实际上,双方都有妥协,都有保留。”了解双方动态的知情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解释。 恩怨暂了? 双方的恩怨是否就此了断呢? 去年的 8 月 18 日,台积电、台积电北美分公司及其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 Wafertech 根据美国《 1930 年关税法》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 )启动该法第 337 节规定的调查程序(下称 337 调查) , 称来自中芯国际所属的 3 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美国公司的半导体装置及相关产品的进口及销售侵犯了其专利。 “这次台积电诉中芯国际侵犯专利,不当使用商业机密的法律诉讼一事的解决方法有些出人意料。一般情况下,这种案子一般是不会公布具体细节,特别是赔偿金额,这几乎是不可能公布的,这些不太常规的做法的确蛮奇怪的。”长期以来稳居全美律师行排行前五名的威嘉( Weil , Gotshal&Manges )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孙延峰告诉《证券市场周刊》。 孙延峰非常赞同台积电和中芯国际的和解。她解释说:“在美国,很少有企业可以把官司从头打到尾,因为诉讼的成本太高,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好估计的,因此,对于台积电和中芯国际,可以选择和解是一个非常不错的决定。” 孙延峰介绍说,台积电不允许中芯国际使用台积电的商业机密,仅同意针对某些特定台积电的商业机密,不对中芯提出告诉。此外,双方也同意不对外公布协议中的其他内容。 “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最后都会签署一个交叉许可协议,有了这个就意味着在未来技术层面双方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共享,但好像台积电和中芯国际之间并没有签署相关的协议。”孙延峰强调。 台积电和中芯国际均承认,双方的确并没有一个完整的交叉许可协议。 曾晋皓向《证券市场周刊》指出:“台积电没有和中芯国际签署交叉许可协议,我们只是就部分内容有一些协议。” 孙延峰说:“如果不存在交叉许可协议,那么根据美国的法律有 6 年的追溯期。双方的专利授权期限至 2010 年 12 月。台积电并不授予中芯国际使用商业机密的权利,但台积电同意对以往所提及的不当使用商业机密之案件不再控诉。也就是说新的技术,台积电如果认为中芯国际侵权,还是可以起诉的。” “台积电还是给自己留了一手。“据知情人士透露。 “台积电当然要不断捍卫自己的权利。”曾晋皓称。 分析员看淡中芯国际 此次和解对中芯国际影响几何呢?各证券机构对中芯国际前景的看法不一,但共同表示对其 2005 年盈利能力的一丝担忧。 麦格理(香港)证券认为,虽然双方就侵权达成和解协议,有助消除短期的不明朗因素,但长远则对中芯的财务状况构成深远影响,削弱其竞争能力。假设中芯每年支付 3000 万美元的专利费用予台积电,估计其 2005 年的经 营利润率将由 3.8 %,下降至 1.5 %,同时 2005 年更有可能亏损,该行原先估计中芯今年盈利达 3700 万美元。 由于支付专利费将会令中芯国际今年首季净亏损 4000 万至 5000 万美元,麦格理(香港)证券予以中芯国际“逊于大市”评级,目标价 1.15 港元。 野村证券称,中芯国际 2005 年第一季度的前景并不看好,收入可能较上季下降 18% 。对于上半年来说,风险包括 DRAM 晶片的风险、 300 毫米晶圆的优质成品率下降,并且遭遇需求疲软。但认为中芯股价近期可能受到专利权案和解消息的支撑。 虽然有关诉讼案的不明朗因素消除为利好消息,大和证券对中芯国际 2005 年第一季度的收入预期感到失望,预计中芯 2005 年第一季度将出现亏损,将 6 个月目标价从 2.15 港元下调至 2.06 港元,但维持 2 级评级。 德意志银行则估计,中芯国际 2005 年全年盈利不超过 4700 万美元,如果中芯国际把支付台积电的费用在损益账上反映出来,则 2005 年盈利将减少近 64% 。 再遭阻拦 针对中芯国际而言,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据最新消息显示,美国进出口银行暂停审批对中芯国际的 7.69 亿美元的贷款。美国当地媒体称,美国进出口银行此举是迫于政治上的压力。 美国进出口银行由美国国会组建,主要职能是向那些计划购买美国产品的外国公司提供资金援助,从而最终达到增加美国出口量的目的。 据悉,美国 DRAM 芯片制造商美光 (Micron) 科技公司对中芯国际的上述贷款请求持反对态度,称美国政府不应该帮助海外竞争者提高生产规模。 据美光科技称,美国政府不应该帮助海外竞争者提高生产规模,尤其是当前芯片产品市场供大于求时。 中芯国际原来计划得到了这笔贷款后,就可以向美国应用材料 (Applied Materials) 购置芯片制造设备,后者为美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大户之一。 有关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美光科技是一家 IDM 公司,设计并制造存储器产品,拥有自己的品牌。而中芯国际是一个纯粹的芯片代工厂,它既可以替存储器设计公司生产存储器产品,也可以替逻辑电路厂商生产逻辑电路,中芯国际没有自有品牌的产品。美光科技和中芯国际不是竞争关系,有人夸大了中国芯片制造业对美国所造成的威胁。 “如果中芯国际无法从美国购买到设备,它可以转而寻找日本和欧洲的设备供应商,同样可以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而美国设备制造商则失去了订单,并由此减少出口。”知情人士指出,“这对中芯国际今年的资本支出还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而资金问题,可能会通过国内的银团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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