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修改产销旧格局厂家更强商家更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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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 11:30 中国经营报 | |||||||||
一直被车界所关注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在今年2月尘埃落定。2月21日,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2005年第10号令,正式公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产销关系进一步理顺的同时,经销商重新洗牌将不可避免
角色定位 “政策实际上是圈定了谁是儿子,谁是爸爸的角色关系。可以肯定的说,《办法》使经销商的话语权进一步削弱了。”针对《办法》中规定的“从事汽车品牌销售须经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的说法,一位汽车经销商如是认为。“《办法》的出台,必然促进新一轮的厂商公关游戏,经销商肯定要向厂家争取授权,这样生产厂家的强势地位会更加明显。”北京亚运村汽车市场总经理苏晖也表示认同。 正像业内人士所普遍认为的那样,汽车品牌销售的核心就是授权销售。而随着这种权限的明确划分,过去曾经十分微妙的产销关系将会变得更加具体和清晰起来。 “实际上,新《办法》是对各方责任的明确,有利于增强汽车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避免经销商之间的相互推诿,同时也会减少产销之间的博弈。可以肯定,‘办法’实施以后,同一款车在市场上‘一店一价,一天一价’的情形将大大缓解。”张伯顺预测说。 当然,除了理顺原有的产销关系外,厂家今后也可以凭借这把尚方宝剑来“革藩削侯”,逐步将经销渠道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可以预料,《办法》实施后,厂商就会不失时机地对各网点绩效进行考评,对渠道进行或升、或降、或撤的整治,让销售渠道始终处于不断变动和增值的状态。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渠道的“自相残杀”,同时也可以避免销售渠道同质化的问题。 另外,《办法》还规定:从2005年10月1日起,未得到供应商授权的经销商将不能进行汽车品牌销售。很显然,《办法》强化和理顺了经销管理的体系结构,希望通过汽车销售权限的上收和集中,建立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销售市场。 卖场危机? “《办法》一旦实施,处境最不利的可能就是汽车大卖场。”一时间,这种论调尘嚣甚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汽车大卖场内的一些经销商们已经对此表现出了深深的忧虑。“一个展厅本来可以同时展出十几个品牌的汽车,既方便消费者选车购车,也有利于资金的周转。授权制无异于限制了汽车经销商经营品牌的数量,在目前汽车市场如履薄冰的情况下,自然就缩小了我们的生存空间。”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经销商对记者抱怨。 其实,持这种观点的人也并不在少数。因为,《办法》中称,汽车品牌销售,是指汽车供应商或经其授权的汽车品牌经销商,使用统一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从事汽车经营活动的行为。换句话说,4月1日之后,市场上获得同一品牌的汽车经销商将会以同样的店名、店标的形式出现。这是不是意味着经销商们要采用4S店这种统一的经销模式呢? “《办法》并没有对大卖场宣布死刑。”张伯顺分析指出,《办法》并没有对经销方式做出明确的说明,不管品牌经销商、连锁经营和汽车交易市场,只要是厂家授权经营的都是允许的,这几种形式也并不完全对立。 “汽车有形卖场的发展应该没有问题。况且《办法》本身也有一个过渡期,到10月1日之前,没有汽车品牌销售许可证的经销商们可以去申请。据我所知,现在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的经销商没有拿到品牌销售经营权的大约不到30%。”苏晖说。 但苏晖同时也对《办法》表示了自己的困惑和不解:“许多问题是很难通过一个《办法》的出台就能解决的,汽车市场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如果仅仅是单品牌销售,可能会更难以生存。而且销售环节的‘擦边球’还是可以打的,最终可能还是‘换汤不换药’,只是多了中间的一个品牌销售许可的申请的过程。” 事实上,汽车交易市场本来就有很多的4S专卖店,再加上中国消费者的传统消费习惯,汽车大卖场仍然会有很大的吸引力。可以预料,汽车销售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继续呈现多元化的态势。 洗牌之痛 《办法》出台形成的一个最革命化的结果,可能就是中小经销商的大量出局。 据记者了解,现在北京市有汽车经营资格的经销商在2000家左右,其中已经从厂家直接取得品牌特约经销权的不到300家。这就是说,在《办法》实施后,有很大部分经销商将失去汽车销售的权力,其中大部分是一些中小经销商。因此,摆在他们面前的现实是:要么筹集资金申请成为品牌授权经销商,要么被别人吞并,或者就此关门大吉。 “《办法》原来定的时间表是1月1日开始实施,但实际推迟了3个月,这中间可能出现了一些阻力,也表明了各厂商的意见并不统一。目前市场上有很大一部分经销商没有得到厂家的授权,这一部分经销商可能马上会面临断货的危机,这种运用政策一刀切的办法可能会对经销商的洗牌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遗症。而且这种操作,不论是对厂家还是经销商,都会增加更多的成本,但最终还是加剧了消费者的负担。”车评人钟师认为。 苏晖也表示,《办法》实施之后,经销商如果争取不到合法的经营资格,势必在退出市场前甩货退市,届时市场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价格混乱的局面,车市失控也将不可避免。 据悉,商务部等部门目前正在细化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等内容,以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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