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从3月1日起,南京市开征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为划拨土地3000元/亩-5000元/亩;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按每年不超过购买土地总金额(即土地出让金)的20%计征。
日前,南京市物价局、国土局、财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土地闲置费征收政策促进闲置土地利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土地使用者拿地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建设、延迟未经政府批准的用地均为“闲置土地”,大致有以下情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生效或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开发面积不足应动工面积1/3的。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06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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