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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三种方式认定走逃企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14:16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林润肖雨赵淑村)从思明区国税局获得的消息说,那些领购专用发票以后就“人间蒸发”的企业今后的日子不好过了。思明国税局将用三种方式认定“走逃企业”,一旦认定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介绍,对于报税期结束后,未申报、未抄税的企业,同时用以下三种方式,无法联系到的,即认定为“走逃企业”:税务机关通过电话催报催缴时,拨打其登记电话,或通过
114查询仍无人接听的;税务机关对其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实地调查时,查无下落的;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查找前期所开具发票上购货方的信息,由购货方联系仍无法寻找到的。

  对于已认定的“走逃企业”,税务机关将立即停止其购买任何发票的资格,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报请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截止到发稿日止,思明区国税局已确认17家“走逃企业”。

  市国税局提醒说,纳税人应按时申报抄税,如果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申报。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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