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周亚峰 通讯员周清荣实习生冯丹丹)本月1日早晨,城管人员例行巡查时发现,青山区建七路一商店未经批准悬挂了大量彩旗。在责令改正未被理睬的情况下,城管对其开出了一张50元的处罚单。
这也是《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本月施行后第一张为彩旗而开出的罚单。对此,附近有门店负责人十分不解:彩旗既未影响市容,又添了喜庆气氛,何罪之有?在记者
近日的随机走访中,不少单位也表达了类似的疑惑:彩旗不让挂,那单位的标志旗、国旗又该不该挂呢?
对此,武汉市城管局广告灯饰管理处周锐科长介绍,新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建筑物、公共场所等设置条幅、彩旗等宣传物品,拒不改正的,处50元至500元罚款,并强制清除。
至于印有特意设计图标的会旗、单位标志旗可不可以挂,该局法制处罗少斌科长表示,关键看旗上内容。若上面有介绍商品、服务的内容,就按户外广告管理;若仅有企业标志,则不在查处之列。国旗的悬挂,则应严格按国家的《国旗法》操作。
此外,有关人士称,不准挂彩旗规定也不会“一刀切”,相关单位如实在有悬挂的需要,可先向各区城管报批,申报时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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