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转折必要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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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10:02 证券时报 | |||||||||
“2005年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转折之年”,这几乎是业内人士的共识。所谓转折,从表征来看,市场必须能够逐渐步出熊市,摆脱4年以来的持续低迷,露出牛市的希望曙光;从内部深层来看,近年来通过管理层的“治本”,市场核心问题是否得到了正视及化解,如制度的补缺与完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方式、证券市场主体近些年所显现的由量到质的变化,等等。从上述两方面透析,市场确实基本具备了发生转折的必要条件:
其一,支撑我们这个市场的法律基础———制度安排及一系列配套政策,正在得到进一步完善,与成熟市场基本接轨的、少一点中国特色的新《证券法》已在构建,一些市场完善与发展所必须的制度安排,如融资融券、做空机制、投资者主体的进一步明确(如国企作为投资者却不能炒作股票)、交易机制的完善及交易品种的进一步丰富等,都在修订中。同时,一部与时俱进的《公司法》已完成修订。 其二,证券市场的主体,在历经4年的艰辛之后已发生了质的变化。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已经显现,其整体质量已得到很大提高。同时,经过4年调整,“底部已跌出来”———整体市盈率已与成熟市场接轨。投资者结构及投资理念也已发生深刻变化,以基金、保险、券商、QFII等为代表的机构力量已占据市场50%以上份额,取代过往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市场,价值投资理念亦深入人心。 其三,市场的深层次问题,也有望在市场的发展进程中逐步得到解决。而解决了这些问题,我们的证券市场就将与成熟市场具有相同的市场结构,从此能够与别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其四,中国经济面临的战略升级,使宏观经济得以持续、健康发展,为证券市场的转折奠定了经济基础。 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尽管市场具备了转折的一些条件,但仍不够充分。 首先,在制度完善过程中,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样重要的,是上市公司及券商的内部治理结构及诚信建设问题。长期以来,在我们的制度设计中,遏制与惩治市场失当行为的基本法律制度不能到位,上市公司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往往不会受到严厉处罚,取而代之是缺乏威慑力的“谴责”或“罚款”。在对上市公司严治方面,我国香港市场堪称典范。 其次,一些历史遗留仍然困扰着市场,成为转折路途中的“绊脚石”。 再次,在投资者主体中,长期稳定者比例依然过低,基金资金缺乏稳定性,时常遭“赎回”冲击;保险及社保资金刚开始试水,份额很低。同时,市场对扩容的过分恐惧,又使蓝筹资源持续向海外流失,减缓了我们这个市场整体质量提高的速度。 可见,为实现真正转折,仍需市场各参与主体不懈地努力。 转折是艰难的、曲折的,但又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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