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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房产商“一女二嫁”被判高额赔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5日 06:01 北京青年报

  新华社上海3月4日电 上海东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已经预售给人的商品房重复转卖给他人,日前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前一购房者返还购房款366万余元,并赔偿购房者经济损失183万余元。

  这是我国法院针对个别房产商在房屋交易中的恶意违约行为,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中惩罚性赔偿条款的一起典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合同解除后,东兴公司除应返还购房款外,还应赔偿邢、史二人未能得到商品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确定东兴公司承担邢、史二人已付房款50%的赔偿责任。

  作者:杨金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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