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派记者 安明静 发自北京
“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实行“无过错条款”,会造成过高的运行成本。不但费率将有2-3倍的幅度上涨,更可能导致逃避购买三责险,甚至引发肇事者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匿的现象。”针对刚刚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马明哲3月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马明哲提交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便是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来推进实施强制三责险。他认为,我国出台该《条例》有很好的立法本意,它强调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但是,在中国目前的经济、法制和道德环境下,如果实行完全的“无过错条款”,可能会造成过高的运行成本。也无法很好地实现该法规良好的立法本意。
“只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经济才能支撑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实施。”马明哲强调。
他介绍,虽然现在国际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强制三责险制度,但目前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非普遍现象。美国在70年代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才有部分州开始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目前为止美国的50个州也仅有13个实行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澳大利亚的6个州中仅有两个州实行了无过错原则,而英国则是全面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马明哲认为,要在我国更好地实施此项立法,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充分考虑我国的经济发展背景、人民生活水平、社会文明程度、百姓安全意识等条件,先延缓“无过错责任”的实施时间,同时合理分担风险,变相关税收为“救助基金”,切实减轻消费者的负担,确保对消费者利益的保障。
据悉,在“两会”上,马明哲提出的另一个议案主题为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0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