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继去年4月上海实行“期房限转”政策后,商品房平均售价已跃居浙江之首的温州,也于3月1日正式启动“期房限转”政策。
1月中旬,温州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和转让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温州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举旨在限制投机炒作色彩严重的“期房转让”和“内部认购”,以有效抑制房价较大幅度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规定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内部认购”、收取定金(订金)或者其他方式预售商品房,违者由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不得公开商品房期房房源信息。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前,房产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代理商品房销售合同权益转让业务(期房限转)。业内分析,“期房限转”必将截击开发商“炒房”行为。
(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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