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报业网新华社南昌3月4日电为从源头上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规定,今后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开工建设和农民工进场之前,必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0%提取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
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处长战建军说,近两年劳动部门监察发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主要集中在建筑领域,而建筑施工单位垫资现象普遍存在。多数工程在进入主体第
二层后,建设单位才开始拨付工程款,使得施工企业不仅因垫资导致成本增加,利润减少,而且承担着因工程款久拖不结产生亏损的风险。为减少损失,施工单位则往往克扣、拖欠民工工资。2003年以来,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为8500名民工追回拖欠工资,总额达2279万多元,涉及206家建筑工地。
劳动部门调查发现,建筑工程的劳务成本一般占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0%左右。为保证工程结束后民工工资清偿到位,南昌市政府出台规定要求,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取工程造价15%的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提取工程造价5%的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的专户中,由建设、劳动、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组建保证金管理办公室,实行专项管理。工程项目部根据项目进展和务工人员工作情况,提出劳务工资经费申请,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保证金管理办公室逐级审核后,从专户中取款用于务工人员工资的发放,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曾庆润、李兴文)
(来源:合肥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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