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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准营垄断行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2:43 亚太经济时报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给非公有制企业以同等待遇。据悉,《意见》将于近日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及审议,然后落实操作细则。

  这份《意见》(俗称“36条”)是中国第一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
。7000多字的文件中,近三分一的篇幅着墨于对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以及金融服务业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为维护企业的权益,《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对于来自中华全国工商联及经济界别的两会代表来说,国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国防领域的政策,意义非同凡响。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打拼,民营企业终于走出“掣肘”,赢得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这项涉及多个行业的投资政策,不仅为民企带来巨大商机,更降低了政府对投资项目的参与及审批的权限,肯定会成为与会企业家及经济界代表关注的话题。“36条”是由全国工商联积极推动的,此前,不光是民企的投资领域倍受限制,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也有不少争议。包括社会普遍的仇富心态,舆论指责民企逃税漏税,以及民企发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言论。去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从法律上肯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提升民营企业家的地位。今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国务院又发布首份针对民企的中央文件,响应了民企多年来的强烈呼声。“36条”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方向及政策性意见。在“36条”公布后,将有一系列与之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及政策出台。

  发展中小企业 促经济增就业

  非公有制企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对中国经济发展贡献良多,不仅创造了过半的GDP,更提供了庞大的就业机会。近年来,中小企业为社会提供了约3/4的职位,并成为大学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今年全国的大学毕业生预计达338万人,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中小企业成为吸纳这些新生高素质劳动力的主要管道。3月2日,国家发改委及教育部宣布启动“2005五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希望藉此为大学生就业难降压。中小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与社会稳定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正因为如此,“36条”中有相当篇幅落笔在推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比如,“36条”中明确指出,要逐步扩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加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研究改善个体户及小型企业的会计、税收、统计等管理制度;支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鼓励为初创小型企业提供服务和政策支持等。大型民企最大的困扰在于市场准入,而中小企业的困境则在融资。据悉,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今年6月,《融资租赁法》将问世。而与鼓励创业有关的《合伙企业法》的修改亦已提上日程,相信最迟明年即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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