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移民美国多年的华姐于1992年就开始替她在中国的弟弟申请移民,苦等了12年,终于轮到了配额。但是,移民签证遭拒,原因是生活担保达不到规定要求。美领馆给弟弟的拒签信说明:“您的移民签证,依照移民国籍法案相关条款已被拒绝,即入美国境后,有可能成为公众负担的移民申请人,不能获得签证。”华姐收到弟弟从广州传真来的信,心里非常难过,再加上电话那边弟弟、年迈的父母的多方要求,她认清了生活担保的重要性。然而,如今她该如何解决美领馆的顾虑,以达到生活担保的要求?其实华姐的年收入报税表中的总收
入,确实达不到担保线的要求,不过在华姐的宣誓文件中,则显示她有一幢房子,市值达46万美元。因此,华姐应有能力作为弟弟的移民担保人。问题是:领事官的心里明白,当弟弟一家入美境后,生活真的有困难时,华姐是否会把房子变卖了,来接济弟弟一家?拥有固定的房地产、股票、保险等,只是证明担保人的经济状况稳定,但不能直接用来作为担保的依据,最稳定可靠的担保,就是固定的工资收入。华姐又提出,她的朋友申请父母移民时,找了一名年收入很高的亲戚为共同担保,但同样遭到拒签,是否寻求共同担保人也帮不上忙?其实,每一个申请案情况不同,一旦决定增加共同担保人,必须清楚说明,此共同担保人与你们之间的关系。法律上虽然没有注明必须为近亲,但是,如果共同担保人与你或担保的新移民素未谋面,也不清楚担保人的责任,当领事馆面谈时,问及弟弟有关共同担保人的资料,例如:姓名、年龄、工作状况……等等,竟然一概不知,那么如何能让领事相信,所提出共同担保的可信度?当然,除了以上的关系和了解所负责任外,有关报税资料、工作证明等,也必须达到所要求的标准。经过仔细分析,在律师的帮助下,华姐终于充分准备所需相关文件,她的弟弟将文件递交广州领事馆后,弟弟一家三口很快地便获得签证通知,顺利取得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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