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去年我们处理了几十起炸弹恐吓事件。”北京市公安局一位警官告诉记者,“其中大部分发生在超市、商场、电影院等公共场所。”至于全国发生此类案件的数量,已被媒体报道的就不下100起,各省会城市几乎无一能免。
除夕之夜,央视春节联欢晚会遭到的炸弹恐吓,标志此类犯罪走向极端———一名男子先后9次将电话打进春晚直播现场,威胁说,“演播室内有炸弹,并将随时引爆。”当然,
爆炸并没有真正发生。
央视有关负责人称,这是春晚举办20年来第一次遭遇炸弹恐吓。
一位法律专家对此评论说,因应此类或有组织恐怖活动,国家需要立法来加以遏制。
在中国证监会遭受恐吓后第二天,有媒体发表评论称:恐吓面向政府决策部门,就不仅仅是发泄私愤那么简单。其动机可能是想以极端方式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去解决某个问题。
2月23日,公安部法制局副局长孙茂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公安部将配合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几部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其中重点提到了反恐怖法。“尽管最新修订的刑法中有对恐怖犯罪的若干条文,但不能适应恐怖活动的方方面面,刑法法理上也解释不了。”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中心主任李伟说,“所以,反恐怖法应侧重描述两项内容,一是对恐怖活动、行为的方方面面作出法律上的界定,二是赋予执法机构权力,使之能更好地打击这种行为。由于恐怖事件有突发性、隐蔽性,可能会相应扩大执法权力,要求公民进行配合。”
而在2004年年初,由北京警方提出的一份反恐专题报告建议中,希望将“设立专职反恐机构”列入议事日程。目前,只有公安部单设了一个反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厅级公安部门的反恐局还在筹备。
北京警方内部人士证实,目前他们已就成立反恐局一事进行研究。如能获得公安部批准,首都有可能在2005年成立全国各省市中第一个反恐局。“而解决反恐机构设置问题,反恐怖法应该有相应规定。”李伟说。
(吴晨光)
(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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