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施建实习生江永龙报道:坊间议论纷纷的知名调味品品牌“王守义十三香”因含有3种中药成分而被告上法院一案尚未宣判。记者昨天获得最新消息,红色罐装王老吉又被“十三香”案的原告代理人告上法庭。
“王老吉”在京已立五案
“我们已经在北京起诉了‘王老吉’,已立了5个案了,东城区1个、西城区1个、海淀区3个,”昨天,“王守义十三香”被诉添加违禁中药案的原告代理人、北京北方狼商务调查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殿林在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的老字号“王老吉”成为其起诉的又一目标。“王守义十三香”、“王老吉”先后惹上麻烦据称是因为其产品中添加了违禁中药成分。今年1月25日,消费者李华增将河南驻马店市王守义调味品集团告至北京崇文区法院,认为王守义十三香调味品中含有木香等3味药材,依据《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普通食品和普通调味品中是禁止添加这三味中药的。根据有关规定,原告要求王守义给予双倍的赔偿。此前的1月12日,案中原告李华增在北京盛兴永泰商贸有限公司(广渠门店)购买了由被告王守义十三香集团生产的“王守义十三香”一盒,单价1.7元;王守义饺子馅调料一盒,单价1.8元,合计金额3.5元。过后李华增发现在两种商品包装上的配料表中分别有“木香和荜茇”两味中药材。经咨询李华增了解到,这两味中药仅可用于保健食品,而“王守义十三香”只是普通食品中的调味品而非保健食品。据此,原告认为被告的生产、销售行为违法。“这次的情况(含有中药成分)比上一次(‘王守义十三香’)更加严重,”刘殿林昨天对记者表示,东莞市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料红色罐装王老吉含有中药夏枯草,违反了由1995年10月30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该法第10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刘殿林进一步透露,除了在北京已立的5个案外,他下一步还将在广州起诉广东省东莞市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
“十三香”代理律师称系策划炒作
据了解,此前在北京崇文区法院开庭审理的“王守义十三香”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展开了激烈辩论。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该案件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两部法律的冲突问题。因为依据1995年10月30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该法第10条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或者营养强化剂加入的除外。第54条规定:本法食品用语的含义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王守义十三香”系列产品中加入“木香和荜茇”这两种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但有关政府部门发文表示,传统品牌食品添加中药不在法律限制之内。这就形成了现行法律与部门规章相抵触的情况。“王守义十三香”的代理律师谭伟业对《民营经济报》记者表示,此案系原告代理人策划好的“炒作”。有消息称,刘殿林是一名职业打假人,曾与王海合作共同打假。刘殿林对记者表示,他不否认有策划的痕迹,并且表示,他不是单单针对王守义、王老吉,而是针对这个行业。当记者问起起诉的目的时,刘殿林反复地强调:不论历史有多么悠久,不论产品的品牌有多么著名,都不能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东莞市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对记者的采访不愿发表过多评论。其企管部一位张姓助理只是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并称公司可能在适当的时候会有一个说法。(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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