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25年不变该上调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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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1:30 证券时报 | |||||||||
由收入差距过大带来的贫富悬殊、社会不公问题,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日前,《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进行的“两会民意调查”中,“关注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以81.3%的投票率位居首位。这充分体现了群众对消除社会不公、缩小贫富差距的迫切愿望。目前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5,在国际上已属于偏高水平。这种差距是可以通过财税手段来调节的,根据国外的经验来看,个人所得税调整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但是,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无论是起征点还是税率水平都存在着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长期不变,已经极不适应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不能够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差距,防止贫富悬殊过大的作用。一直在提个税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德明认为,现在个税的65%左右都来自工薪阶层,这显然已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11类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广。因此,必须切实对个人收入所得税进行调整,改变目前工薪阶层成为个税征收主体的状况,使个税征收切实起到缩小收入差距、解决社会分配不公、抑制贫富悬殊过大的作用。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解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关键环节。虽然笔者不能够提出具体额度,但是,我们可以从一些数据对比中得到一些启发。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800元是1980年制定实行的,时至今日在全国范围仍然没有统一提高。那时,月工资水平平均在40元,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为800元是合理的,工薪阶层不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体,起到了抑制过高收入、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的作用。而现在,人们的收入与1980年不可同日而语,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全国范围仍然是800元,这就导致了工薪阶层成为了征收主体,失去了征收个人所得税应有的意义。综合各个方面情况,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10000元左右比较合适。 在提高征收起点的基础上,要适当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税率。征收起点的提高,必然使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减少,要通过提高税率把减少的税收补上来,这样更能够切实发挥税收调节社会公平、抑制贫富过分悬殊的作用。 除了上面提到的之外,还要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和监管。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方面的另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逃税、漏税现象严重。这种现象不是表现在工薪阶层而主要表现在一些高收入阶层。工薪阶层一般是单位通过工资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个人也跑不了、逃不掉。打击逃漏个人所得税重点是一些高收入阶层,一些暴富人士。 令人可喜的是,国家税务总局个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等问题,税务部门一直都在调研和酝酿之中。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作为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希望进一步集合各个方面的意见,切实把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好、审议好,并早日通过、早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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