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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节水:违反节水法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9:2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中新社电 中国七大缺水城市之一的深圳,日前实施《深圳市节水用水条例》,违反节水法规的行为,最多可被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深圳由此成为华南地区首个对节水进行立法的城市。

  该《条例》将进一步严格水价“累进加价制度”,对居民和用水单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将实行分级累进加价。目前而言,居民生活用水仍将实行三级定额阶梯水价,定额以内
的部分,按照其用水基本价格交费,超定额标准第二阶梯部分按其用水基本水价1.5倍交费,超定额标准第二阶梯以上部分按其用水基本水价2倍交费。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按月考核。

  目前深圳居民每户用水的定额为22立方米。至于对违反节水法规的处罚包括:生产、销售或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和省、市政府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或产品,被相关部门责令整改但逾期不改的,将处以5万到10万元人民币罚款;擅自开采地下水的,也会被处3万至5万元罚款。

  《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大力推行节水措施,推广节水新技术、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鼓励和扶持对污水、雨水、海水等的开发利用。

  (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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