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海试点区域道路停车场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标准和计费办法》正式生效(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试点区域约20平方公里,涉及黄浦、静安、卢湾、徐汇四个区的部分地区,在试点区域内,无“P”(Park的缩写)标志,即“停车场”的道路一律不准停车。
这次试点区域共保留了75个停车点,2076个泊位,车位在一定程度上比较紧张。新《
办法》的实行,给方方面面带来一定的影响。
“对于我们来说,实行这个《办法》对公司运营的影响很明显。”强生出租车公司一位司机认为。“现在,路边不能随意停车,而且道路停车场的价格也从原来的10元涨到了15元,很多要去中心城区的车主考虑到价格因素、车位难找,可能纷纷选择乘坐出租车前往。”
某建筑设计工程师付彬彬告诉记者,“新《办法》的实行给他出行带来很大不便。”因为有业务往来,付彬彬经常会去人民广场一带,对于地形比较熟悉,停起车来很方便。现在则不同,他停车时一定要在允许停的地方停,他无法在第一时间把车停在中心区域。目前,他正在考虑乘地铁或者打出租车去市中心。
某研究所司机王浩也持同样观点。王先生说,现在车辆必须停放在有停车标志的区域,如果遇上道路停车场没有车位,在附近100米到300米的范围内又找不到车库,那就很麻烦。如果价格相同,在道路停车和道路外停车两者之间,首选道路停车。
对于以上两种反映,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市城市综合规划研究所业务六处主任施文俊。施文俊个人认为,这次《办法》出台有三个益处。首先,有利于规范路内停车,减少违章占路停车,通过还路于车来改善交通通行条件,缓解道路拥挤。而且,《办法》能够使路内外停车设施的使用趋于均衡,利用经济调节手段引导更多车入库停放,从而提高路外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同时缩短路内停放时间,增加有效车位。另外,对于推动停车设施规划和建设,也能带动政府和社会投资建设停车库的积极性。施文俊强调,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不能盲目增加车位,国外经验表明“泊位的增设是永远赶不上汽车数量的增长的”。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04日 第十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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