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峻岭 发自北京
“为达到建立国家征信数据库的目标,目前应尽快成立国家征信数据中心和协调领导小组。”全国政协委员童石军3月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协调领导小组应由国务院有关领导牵头,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童石军连续几年来在全国“两会”上都提出有关信用建设的提案。
童石军建议尽快制订《国家征信数据库建设条例》和信用信息开放、使用等方面的法规,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在国家征信数据库建设中的义务与责任,确保国家征信数据库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来。
童石军说,征信数据中心可以由国务院领导,可以采取事业编制,企业化运作模式,其投入可以采取由财政和相关部门共同出资的形式。
“征信数据库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童石军说,“通过它,不仅可以较好地防范金融经济风险,而且可以掌握和分析国民的消费结构、趋势,企业的经济走向等,从而进行宏观调控。同时,通过企业和个人信用的有效运用,可以为国家减少大批现金流量。”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与企业、个人信用有关的大量信息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财政、外贸、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法院、质检、药监、社保、公用事业等。童石军说,统计数字显示,有90%以上集中在政府机构。
鉴于上述情况,童石军认为,必须充分认识我国的国情和所处的社会阶段,强化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国家征信数据库建设中的主导和推动作用。
“截至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信用立法文本,技术手段与方法存在教条。在信用体系建设,特别是在征信数据库建设中,主要模仿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模式,没有注意结合中国国情。”童石军说。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3月0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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