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坊与老作坊大打商标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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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0:07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杨雪婷)五粮液的“作坊”系列白酒与四川“老作坊”玉窖白酒的商标、商品名称、外观设计等方面的争议由来已久,双方已在浙江、甘肃等省市多次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仍难分胜负,昨天,双方的战火已蔓延至北京市场。 昨天,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诉北京糖业烟酒公司、四川老作坊酒厂、四川省大邑县大庄园实业有限公司一案。双方争议的焦点仍在于“作坊
据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公司称,早在1998年4月25日,该公司就与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作坊”系列白酒,双方商定由宜宾五粮液负责广告宣传,浙江方面负责销售和现场促销。2004年11月,浙江萧山五粮液系列酒销售公司发现北京市朝阳糖业烟酒公司销售冠名为四川老作坊酒厂生产而由大邑县大庄园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老作坊”玉窖白酒。他们认为,“老作坊”三个字与自己“作坊”注册商标构成近似,侵犯了自己“作坊”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将三者诉上法庭,提出了250万的巨额赔偿。 据了解,双方就有关侵权的问题已经诉诸多家法院、地方工商管理机构、国家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2004年5月24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对双方的争议做出过一份判决,要求四川老作坊酒厂停止侵犯五粮液系列酒销售有限公司对“作坊”注册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并赔偿50万元,而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目前对二者之争还尚无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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