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条”读解之二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后,受到了广大民营企业的热烈欢迎,尤其是其中有关解决民企融资问题的详细规定更让民营企业欢欣鼓舞,民企融资的春天已经来临。
民企融资难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只不过在我国表现更明显一点。虽然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已占据了国民经济的大半壁江山,并解决了我国70%的就业问题。但我国的民企并没有获得自己相应的地位,尤其是在融资问题上。人们普遍认为在去年我国商业银行少增的几千亿人民币贷款中,相当大一部分就来自各银行在宏观调控之后对民企信贷规模的收缩。这些收缩政策导致民营企业资金频频告急,民间借贷年息最高达到了60%。在去年一项由民建中央企业委员会与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组织的联合调查中,只有极少数民企认为没有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其中认为“没有影响”的民企仅占5.6%。而在受到影响的企业中,57.1%的民营企业经营者认为宏观调控“加大贷款难度”。笔者在与民营企业家的接触当中,听到最多的也是融资难的抱怨,有的甚至发出了“有的企业一点不比国企差,为何就贷不到款?”的声音。
现在好了,这一世界性难题终于找到了解决办法。《意见》对此提出了4大政策意见,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金融创新和建立担保体系。在间接融资上,“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方式,切实发挥银行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贷款比重。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在直接融资上,“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方面,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板块,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在金融创新上,“改进资信评估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质押贷款试点”;在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更值得一提的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正在紧张的筹划中。可以说该想到的党和政府都已想到了,剩下的就是该如何实施执行的问题了。
当然,要求这些措施一步到位是不可能的;这些措施出台后,民企融资问题完全得到解决也不大符合现实。这当中肯定会出现偏差,出现磨擦。但我们认为,只要相信党、相信政府,民企融资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最后都会得到有效解决。
本报评论员 贺朝晖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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