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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丢失可退车船使用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1:4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黄宙辉实习生张丽通讯员庄淑莹报道:已缴纳全年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在丢失车辆后,可在发生丢失之日起20天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车辆的税务注销手续,并可同时提出退税申请。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发生机动车辆丢失的,也可办理退税手续。

  丢车20天内办注销手续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一般是按年征收,一次缴纳。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作出规定:鉴于纳税人机动车辆丢失后不再拥有和使用该车辆,对于已经按年缴纳了车船使用税的机动车辆出现丢失的情况,应当予以退税。根据该项规定,纳税人在车辆丢失后,应于发生丢失之日起20天内,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车辆的税务注销手续,并可同时提出退税申请,其丢失当年应纳税款的金额为1月1日至办理注销手续当月的税款。如果纳税人丢失车辆当年度或以前年度的车船使用税尚未缴纳的,需缴纳(补缴)税款(以前年度未缴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一并计算征收)后,方可办理车辆的税务注销手续。广州市地税局还提醒,如果丢失车辆办理退税后车辆又找回并且物归原主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车辆发还证明的次月起计算缴纳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也可退

  计算车船使用税退税金额的起止时间,为从公安机关出具车辆丢失受理回执的次月起至当年的12月底止。此外,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的纳税人发生机动车辆丢失的,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时,需提交车船使用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安部门出具受理车辆丢失的受理回执(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退(抵)税款申请表》。广州市地税局提醒,纳税人丢失车辆当年已在各区税务局征收大厅缴纳车船使用税的,需到缴纳税款的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注销及退税手续;丢失车辆当年已通过广东发展银行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以及好易、交费易、e路通等自助终端机上缴纳车船使用税的,需到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注销及退税手续。(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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