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税年内将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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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1:4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个人买房几乎不征税,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 据新华社电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就中心完成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展开研讨。权威人士在会上透露,年中将选择一个地级市为试点,全面摸清登记该市的公、私不动产,构建数字化城市模型,试点的方式采用“真实数据,空转运行”,使设计出的方案尽可能接近实际的检验。试点
虽然离最后的政策出台可能还要一段时间,但从政府智囊机构的动向看,不动产税已渐行渐近。 从此次专家的研讨看,有关不动产税政策的轮廓已经十分清晰。 目前,我国以房地产为对象的收入主要有三块:税收、各类收费、土地出让金。其中,直接将房地产作为征税对象的共有6个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中国房地产税比重偏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12%;而西方国家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却是税收的重要组成,占基层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甚至达71%。此外,中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多而重;占有和交易环节相对偏轻,对个人占用几乎不征税,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 与此相对应,我国地方政府很大一部分财政收入是来自土地出让金和各种收费。其中,收费名目繁多且极不规范,甚至各个地方各行其是,预算外运行现象严重。 为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以“正税、明租、清费”为方向的改革。正税,即合理设置新税制,统一内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明租,即土地出让金从一次性收取改为分年收取,明确地租性质。清费则是除少数确有必要的服务性收费外,其他收费或取消或合并为某一个固定的税种。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