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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保险公司存在制度缺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9:55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张迪

  中意人寿签下中石油200亿元巨额团险保单———这条消息在成就中意人寿成为中国最大外资保险商的同时,也因合作双方的关联关系引出了“外国保险公司借中方股东之利行方便”的口水战。昨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撰文表示,此举突显了“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在组织形式上存在的制度缺陷。”

  2002年1月5日,由两个世界500强企业———意大利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资组建的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获准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而日前意大利忠利集团在其网站称,中意人寿在获准进入中国团险业务后签下了一笔24亿美元的团单,主要针对中石油39万已退休员工制定的团体退休年金。这不仅是目前为止落入外资寿险公司囊中的最大团单,也可能是世界上价值最高的一笔团险合同。

  内资保险公司的憋屈

  “如果制度允许中国石油自保或者允许中国本土的寿险公司与中国石油成立合资公司,一定也可以做得同样漂亮”。郝演苏直言。不过,一切都只能是“如果”———因为根据现行法律,内资保险公司根本无法获得和外资保险公司一样,与国内任一家国内优势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待遇。而且,国内优势企业目前尚无法律依据组建自己的专业自保公司。

  我国的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股份有限公司;(二)国有独资公司。内资保险公司除了国有独资形式外,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架构的内资保险公司至少需要五家股东,且单一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20%。郝演苏认为,这事实上造成内资保险公司的任何一家股东都很难将其潜在的保险资源转化为现实的保险资源,“因为这种资源转化的结果是其最多只能获得20%的利益”,比外资公司少了30%。

  而中意人寿200多亿人民币的保费意味着什么?根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04年,国内所有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为84.34亿元。如这笔趸交业务全部到账,中意人寿将会蹿升为中国最大的外资寿险公司,排名还将超越新华、泰康两家成立8年的中资寿险公司。

  外资险商的意外收获

  中外合资寿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显然不属于保险法规定的范畴,而是属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根据WTO有关协议,我国正式加入WTO后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外方可以自由选择合资伙伴。因此,外资寿险公司(友邦除外)只有选择中国合作伙伴,才能被获准进入中国市场。郝演苏认为,这使得国际寿险资本阴错阳差地发现,原来在中国保险市场可以走“与国内优势产业资本实现强强联合的渠道”。

  面对团险市场的开放,合资寿险公司当然要着手将中方股东潜在的保险资源转化为现实的保险业务。中意人寿便是强强联合的“有限责任”的最典型代表。郝演苏说,“如果这些中方股东再将其关联或下游企业的团体业务进行整合,合资寿险公司控制的团险业务总量将可能超越内资公司。”

  郝演苏认为,尽管合资寿险公司组织形式存在制度缺陷,但合资寿险公司中方股东的抉择无可挑剔,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永远是正确的,因为这种不公平的制度并非中方股东制造的。

  网络编辑:李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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