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是银行竞争力之所在。风险管理对于银行成败的重要意义使得风险监管原则日益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所认可,并付诸实践。2003年4月挂牌成立以来,中国银监会大力进行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创新,着力推进银行改革和开放,实施以风险为本的持续审慎监管,努力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值得特别关注的是,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开始着手从监管部门风险监管与银行风险管理互动关系的角度探索如何提高银行监管效率。
一、借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建立全方位的风险监管制度,创造银行风险管理的良好外部环境
提升银行监管效率,需要构建基于风险监管、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的银行审慎监管法规体系。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总共提出了十条原则阐述审慎监管法规和要求问题,要求监管机构制定和实施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流动性管理等方面的审慎监管法规。这些审慎监管法规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涉及资本充足率监管,另一类涉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即要求银行监管机构确保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不超出其资本允许的范围过度承担风险。
要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参照《核心原则》所提出的银行审慎监管法规框架,借鉴国际经验,根据我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方向,科学设计、系统规划一个基于风险监管的、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的银行审慎监管法规体系。
一是建立规范、科学的风险预警及控制体系,形成对银行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制度架构。同时,完善银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等审慎经营规则,加速培养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督促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二是强调综合并表监管和资本控制。目前,随着银行机构在业务和机构上的多元化与国际化,以及银行控股集团的发展,并表监管已日益成为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而且一国银行监管部门是否实施并表监管,也成为判断其是否有能力对银行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标准。三是充分认识审慎会计原则在银行监管中的作用,进而按照国际惯例,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支撑银行审慎监管的制度体系,提高其财务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公允性和可靠性。采取不同的会计准则和价值评价方法,将直接影响对银行资产价值和财务结果的评价,从而会直接影响金融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其真实风险的判断。四是强化并严格执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
二、在风险监管中融合银行风险管理,引导银行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仅强调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约束,还补充强调了银行的自我约束、以及通过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三者共同形成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在新资本协议框架下,银行在选择内部风险管理框架方面具有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监管机构也可以根据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复杂程度、管理水平、经营业绩等来确定不同的监管要求,从而为提高监管的效率创造了条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将银行的内部管理纳入监管体系:
1、督促银行建立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机制、制度。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为本,而外部监管为末。银行监管部门不能一味从外部施加管制,而是要注重促使银行完善法人治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自我监控水平。要对银行的内控制度提出全方位的要求,包括建立科学的企业治理结构、独立与权威的内部监察机构、业务职能部门明确的风险控制分工及彼此相互制约关系、谨慎的授信审批制度或分级授权制度、严格的会计控制制度、有效的内部检查与稽核制度及合理的员工管理制度等。
2、注重发挥银行风险管理的能动性,允许银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银行风险模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银行总是比监管部门更了解其风险所在。所以可以允许各大商业银行总行根据各自的经营情况自主选择风险计量模型,经银行监管部门审定后作为其监管的依据。中小银行可由银行监管部门提供备选模型。随着业务特征的变化,风险模型可申请变更。
3、放松限制与强化监管并举。放松限制是指逐步放松对银行在业务创新、业务经营等方面的限制,强化监管是指监管部门对银行机构在业务方面放松限制的同时,还要强化对它们的监管,以充分保证监管的有效性。两者有其统一性,银行监管能支持和引导创新,消除创新的负面效应,银行创新则包含和促进了银行监管的创新;同时两者又是对立的,银行创新增加了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会削弱银行监管的效率,银行监管则可能抑制银行创新的效率。正是在这个动态的博弈过程中,推动了银行创新的不断发展和银行监管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在风险监管中引入市场机制,提升银行监管效率
从国际范围内看,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实际上被理解成一种平行替代的关系,金融监管力量的强化意味着市场机制力量的弱化,从而形成金融监管对金融市场的压制性特征。随着全球市场化趋势的发展,在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下,金融监管不再是替代市场,而是强化金融机构微观基础的手段,金融监管并不取代市场机制,而只是从特有的角度介入金融运行,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高效运行。
市场之所以是市场经济中的最佳风险管理者,主要在于市场力量所形成的对银行经营管理的市场约束,具有全面性、客观强制性、公平性和持续性等四个特点。正是认识到了市场约束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优势,《新巴塞尔协议》才将市场约束作为其三大支柱之一。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是市场约束发挥作用的基础。因此,银行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制定银行信息披露的标准,并强制银行按照所制定的标准进行披露,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并对银行的信息披露体系进行评估。
监管部门风险监管与银行风险管理实现互动
风险管理和风险监管对于风险的共同强调决定了银行和监管部门间存在利益的一致性,但是对于具体的均衡风险程度,银行和监管部门两者间存在着不一致,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整个银行业、处于不同清偿顺序的债权人之间也存在着不一致。这种均衡风险程度的差异性决定了有效的监管应是一种强调监管部门风险监管与银行风险管理的互动关系、注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监管。
一、缺乏必要的风险监管将使银行没有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动力
当银行资本充足率过低或为负时,过度承担风险产生的收益完全由银行股东享有,而一旦发生损失则完全由银行的债权人承担,由此银行的股东会产生一种赌博心理,大大提高其对风险的认可程度,银行毫无提升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动力,甚至有承担高风险获取高收益的动机。同样,产权不清形成的内部人控制也会放大银行内部人的风险可接受程度。而当监管政策过于宽容,如存款保险保费的收取未建立在风险基础上,且覆盖率过高;直接以国家信用对银行提供或明或暗的担保等,宽容政策使本应由银行的股东或者存款人承担的风险损失外部化,降低了风险给银行的股东或者存款人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道德风险,降低了股东对风险的控制或抑制激励。
二、监管部门的过度监管会使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受到不恰当的抑制
过度的监管会抑制银行通过资产运营对风险的降低或化解能力。资产运营对风险的降低或化解突出地依托于银行资产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包括资产种类、分布地域、行业、借款企业、期限、计值货币种类的多元化等。充分有效的多元化需要银行有充分的资产运用权限。在指令式的监管、滞后于外部金融市场环境变化的监管下,银行通过多元化降低或化解风险的能力也就更弱。此外,金融市场的动态性,杠杆交易对风险的放大效应,往往使监管部门在金融工具的创新、银行对金融交易的利用上过度谨慎,这一方面直接抑制了银行利用交易控制、降低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抑制间接限制了银行通过金融交易对风险的控制、降低能力。过度的监管还得不到银行的积极配合,银行会寻求规避监管的方法来对监管机构的管制做出反应,使现有的监管政策失效。上海证券报方刚王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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