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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草案:银行贷款可入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04:59 重庆晨报

  证券法修订草案将于4月首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就本次证券法修改中备受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记者3月1日采访了一位参与修订的全国人大财经委权威人士。

  银行资金入市

  该人士透露,关于银行资金入市,本次证券法的修改内容有所涉及。他表示,银行贷
款并非绝对不入市,比如银行向证券公司提供贷款,实际上也会达到相同效果。

  但这位权威人士表示:储蓄资金是绝不可能入市。无论如何也不能将老百姓存在银行的血汗钱拿来炒股。

  国企可以炒股

  现行《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对于上述禁止国企进入股市的规定,该人士表示,此次证券法将对此作出修改,由证券法来限制国有企业投资对象的做法,不是很合适。该人士称,国有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现在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即使要限制国有企业的投资对象,也应该由国资委来限制。因此,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是必然的。

  市场人士表示,早日废除禁止国企进入股市的规定,由相关部门制定操作性更强的入市细则,才是解决国企入市问题的当务之急。

  新股定价更市场化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证券法修正案,将原法律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第五十条修改为:“公司申请其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证监会正在放开其权力,使新股定价和债券发行更加市场化。

  上述证券法修正被视为尊重市场的立法策略的一种尝试。

  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现行《证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这一点,将作出重大修改。

  “融资融券,世界各国都这么做。我国目前没有这个制度,此次证券法修改不会直接规定,但可以通过其他部门予以规定。”这位人士称。

  业内人士认为,现行《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严重阻碍了证券行业的发展,限制了股市规模的扩大,间接导致交易萎缩,使股市丧失融资功能。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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