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善吉林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对策与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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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6: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
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鼓励农民走出去创业已成为今年吉林省乃至全国农村重点工作之一。为及时了解当前吉林省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改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最近吉林省农调队对农安、德惠、公主岭、通化、和龙、白山等6个县(市)的188个有进城就业人员的农户开展了关于“当前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状况”的快速问卷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状况有明显改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解决。
一、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现状 从这次快速调查的结果看,在经济发展快的大、中城市,农民工的就业环境要好于经济发展慢的城市。在经济发展良好的大、中城市中,用工方基本执行8小时工作制,农民工的工资要高于其它城市,非法用工的相对少一些,居住和生活条件也相对较好。 1、进城就业的农民以相对较高文化素质的青壮年男性为主。被调查的188名外出就业农民,平均年龄为29.76岁,其中:男性占60.1%,女性占39.9%,文化程度主要以初中文化为主,占81.4%,高中及以上文化占13.3%。 2、农民进城就业半径和就业空间有所扩大。调查了解到,农民就业的范围,县级城市的占39.8%,在省会及地级市的各占28.2%;2004年累计进城就业时间为11.85月,农民工进城就业视野逐渐放宽、放开,接受现代文明的观念不断增强,城市的繁荣正吸纳着越来越多有文化、有素质、有胆识的农民不断地涌向城市。 3、农民工就业涉及的行业面较宽。从事行业主要以饮食服务业为主,占被调查人数的46.8%,建筑业占17.6%,商业、工业、运输业分别占13.8%、7.4%、4.8%,就业单位主要以个体和私营企业为主,占72.3%。 4、工资收入兑现情况良好。调查中发现,有91.7%的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其中按月发放工资的占83.4%。月工资收入主要以500---1000元为主,其中月平均收入701-1000元的占39.8%,501-700元的占26.9%,1001-1500元的占13.9%,500元以下占11.3%,1500元以上的占8.1%。从工资收入情况看,务工农民的文化素质决定了其收入水平。目前农民工已不仅仅局限于从事又脏又累的重体力劳动,也可以同城里人一样选择适合自己爱好和特长的职业。 5、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在被调查的188人中,有57.4%的人不是第一次外出,有的外出时间长达6年、8年不等,多年的外出打工使许多农民工都有了务工经验和一定的积蓄。从居住条件看,由用工单位提供住所的占54.9%;自己租房的占21.6%;与他人合租的占13.7%,自己购买住房(含平房)的不到2%。 综上诸多方面,接受调查的188个农民工,虽然只占进城农民工的很小部分,但从中不难看出,目前农民进城就业的收入状况和就业条件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就业的适应能力也在逐步提高,就业前景极为乐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进城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在调查的188人中,有167人是通过亲友介绍外出就业的,占调查人数的88.8%,通过政府或社会机构组织劳务输出的仅有3人,占1.6%,通过城市劳务中介找到工作的只有1人,另有17人是通过其他手段谋到职业的,占9%。尽管近年来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劳动力转移上做了一定努力,但结果并不十分理想。 (二)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据被访者反映,他们在外务工的后顾之忧较多。比如,子女入学较为困难,没有当地户口,就必须要拿出比本地学生高出4000---5000元的入学费方能入学;90%以上的被调查人员未参加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在就业上面临择业难的问题;有94%的务工人员根本不知道“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电话号码等等。这说明,虽然中央出台了各类促进农民进城就业的相关政策措施,但因某些具体部门执行不利,故农民就业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三)进城就业农民工的文化素质偏低。在进城就业的188人当中,只有24人具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仅占外出劳动力的13.3%,81.4%的外出人员为初中学历,5.3%的人为小学学历。有73.8%人没有接受过任何职业技能培训,有技术专长证明的不足6%。男性外出人员多从事建筑、水利工程等重体力的技术要求不高的行业,而女性则多从事餐饮等服务行业,简单劳动。 (四)进城就业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劳动保障意识淡薄。调查显示,有61.9%的农民工没有和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在节假日加班,有16%的人拿不到双倍以上的工资,人均每天工作9.18小时,如在公主岭调查的30个农民工中,有29%的人竟要每天工作12小时。有80%以上的人未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有一半以上的人员根本不知道用工单位需为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参加工会组织的人员更少,仅有3人,不到调查人员总数的2%。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多数农民工都采取忍受的方式,能忍就忍,只有遇到重大问题出现的时候,才会去有关部门寻求帮助。 三、对策与建议 (一)发挥职能作用,提高农民进城就业的组织程度 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特别是在引导农民进城就业上,尽管政府职能部门做了很大努力,尤其是订单转移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但每年仍有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自发地盲目外出,常常导致较多的回流现象,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所以,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乡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机制,同时借助媒体广泛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外输送农村剩余劳动力。 (二)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劳务输出地和农民工就业地的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机制,要在农民工培训上给予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上的投入。一是要面对市场的需求,针对农民工自身素质的实际,进行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二是要从维护农民工切身利益出发,利用各种形式向农民工传授有关法律、法规常识,使其能知法、懂法、用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适合进城就业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积极研究确立农民进城就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基本原则和指导性意见,特别是要在农民工输入较为集中的地区落实试点工作。要根据农民工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保障体系,尤其是要采取积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强制性的农民工工伤保险。 (四)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输入地政府应加强对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诸如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住房问题、户籍管理问题等等。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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