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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机构可在中国发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4:5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央行等四部门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 记者 伊晓霞 报道:为促进国内债券市场的发展,央行周二发布了《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央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以联合公告形式发布了这一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要求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至少为AA级的投资级别。

  分析人士预计,向中国债券市场引入具有良好信用级别的海外机构,将加速中国公司债券发行的发展速度。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可代替主导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成为基准参考,推动中国逐渐向市场导向型利率机制转变。

  允许国际开发机构利用总计超过人民币25万亿元的储蓄资金为境内项目提供资金,也应有助于缓解中国的汇率压力。

  由于中国外汇储备不断增长,并直逼6100亿美元,使央行吸收市场中过量流动资金的操作变得棘手,令央行掌控货币供应增长的能力受到考验。

  《通知》规定,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得换成外汇。

  国际开发机构需向中国境内项目或公司提供10亿美元以上的贷款或股票投资,方可取得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资格。

  虽然目前已有3家机构初步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但公告称,仅将选择一两家国际开发机构作为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试点。

  这份公布于央行网站的《暂行办法》显示,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应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

  此前,财政部已在去年12月末批准入选的3家国际金融机构将率先发行总额为4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这3家国际机构分别为: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旗下子公司国际金融公司和日本的国际协力银行。(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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