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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提示要看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4:19 海峡网-厦门晚报

  我省保险业昨天起推行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八条提示要看清

  本报综合消息“投保前要特别关注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3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省保监局局长朱增镳表示,将加强对保险
公司的监督,确保该项制度成为保监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人身保险提示》范本由福建省保监局统一印制,列有8条福建保监局提请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提示投保人关注保险机构的“合法保险经营证照”和保险销售人员“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提醒投保人特别关注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明确分红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收益率是不确定性的,未如实填写保险资料可能引发合同纠纷,没有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将影响保单有效性等,以此杜绝保险营销员在推销过程中对投保人的误导。投保提示制度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1年期(不含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向投保人出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让消费者明白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风险、特点,最后让消费者签名确认。朱增镳指出,投保提示制度是我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防范欺诈误导行为的重要措施。据了解,该项制度实施后,省保监局还将联合省保险业协会构建与《投保提示》相关的信息资料查询平台。信息资料主要包括各寿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名称及地址、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证号、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等。省保险业协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一些违背诚信原则的保险营销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保险营销员的黑名单制度,一些严重违反行业守则的保险营销员将被记入黑名单甚至取消保险从业资格。(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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