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提交议案建议从五方面控制金融机构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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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0:47 证券时报 | |||||||||
在本次“两会”上,民盟中央向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对控制金融机构风险的几点意见案》,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改革中存在风险,认为应从参与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监管机构、各种金融机构和投融资者等各方身上寻找原因,并提出五条建议。 民盟中央认为,我国金融改革十余年来,金融机构的风险呈现
第一,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建立权威、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研究与构建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调控模式,把握经济周期,重视前瞻性调控,建立以微幅调控为主要调控方式。在稳定金融市场和控制金融风险方面,突出央行作为调控核心的作用,以利率而不是贷款规模为中心变量。 第二,进一步完善各类金融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基础上,强化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发挥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等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同时,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重点引入风险控制较好、历史悠久的资深金融机构;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改变干部任用模式,实行公开聘用。 第三,统一国家金融产业政策,确立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地方政府的要求,金融机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同时,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要明确一个观念,虽然在目前状况下,政府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风险仍负有责任,但政府既不是金融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也不是金融资源的支配者。 第四,建立量化、科学的风险指标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将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以及各种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组合中包括的相关风险纳入风险管理体系中。 民盟中央指出,我国目前采取的分业监管体制,越来越受到已初露端倪的混业经营的挑战,如不及时对现有监管体制进行调整,就可能会形成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以及监管的空白地带和灰色地带。目前,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机构之间虽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但联席会议的工作力度不够,联席会议的决策效力不够,联合办公容易流于形式化。应当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强制性的制度安排。 第五,在全社会培育金融风险意识。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投资风险意识培育氛围,各类金融新产品推出之时都要加大风险提示和宣传,倡导投资者树立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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