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发布
中小板公司董事违规要“下岗”
本报讯 (记者汪江涛)深圳交易所昨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董事长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
引入董事长引咎辞职制
《指引》对董事长作出了特别行为规范:出现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公司被深交所公开谴责的,董事长应向全体股东发表个人公开致歉声明;情节严重的,董事长应引咎辞职。对于董事违反指引有关
条款的,深交所将视情节给予相应惩戒,包括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对董事的违规情况和惩戒情况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上报中国证监会处理。
关联交易应由独董认可
《指引》强调,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以及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中小板企业表示理解
记者采访中小板企业威尔科技董秘周先玉了解到,深交所曾在春节前召开董事培训会议,当时即表示要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管。他表示,以前中小板上市公司在通过对外担保议案时,要独董提交专项报告,然后提请董事会表决,现在更是明确和细化了独董的职责。在关联交易上,独董的职责更是得到具体体现。《指引》增加了独董的职责范围,扩大了权限,对于公司发展和二级市场都是好事,应予理解。同时,《指引》可能会造成公司决策程序慢和环节多,但其中的时间不会太长。七喜股份董秘廖健则对记者表示,董事长属于董事会成员,应该受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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