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 国际开发机构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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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8: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并实施《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据悉,该办法发布后,有关部门将选择一两家国际开发机构进行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试点,并视试点情况予以推广。 该办法共25条,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是强调发行人资格,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的人
金融人士评价说,办法围绕规范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行为,明确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通过引入国际开发机构这种全新的发债主体,将进一步有序、稳健地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另外,该办法不仅注意与现有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同时还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发展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特别注重了依法管理和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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