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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机构可发行人民币债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5:59 深圳商报

  外国机构可发行人民币债券

  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据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记者冯晓芳张旭东)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和证监会2月18日发布《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
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调发行人资格,规定国际开发机构的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以上。二是规范发行审批程序,由财政部作为对外窗口单位受理发行申请。三是严格划分各部门管理职能,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对人民币债券的发行规模及所筹资金用途进行审核;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进行管理;外汇局对发债资金非居民人民币专用账户及其结、售汇进行管理。四是对发债所涉及的中介机构作出规定。五是约束发债资金用途,国际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应用于中国境内项目,不得换成外汇转移至境外。

  《办法》发布后,将选择一两家国际开发机构进行试点,并视试点情况予以推广。

  作者:记者冯晓芳张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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